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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九、关于《淄博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网友评论
   
本站网友 匿名 ip:111.34.135.*
2022-04-25 11:16:22 发表
共享电动车需加强管理!投放数量大大的超过需求!乱停乱放!安全隐患太大!对人民生命造成伤害!建议减少数量!违规的给予取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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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ip:182.46.100.*
2021-10-20 18:52:16 发表
电动自行车逆行违法;而不佩戴头盔违法,交通法中没有此类规定。立法非儿戏,还是严肃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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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ip:222.134.154.*
2021-10-08 11:55:58 发表
1.为方便管理对于出售的电动车应在交通部门备案上牌后方可上路。2.对于逆行、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3.积极推动现有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预防和遏制非机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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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ip:112.227.244.*
2021-09-28 09:06:28 发表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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