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
(2012年12月17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2-12-20 09:38:54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按照市委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总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廉洁勤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的对象和范围
    专项工作评议的对象: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和省属国家机关垂直管理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6至8个部门对其专项工作进行评议。被评议部门由每年的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票决确定。
    二、评议的内容和议题
    专项工作评议的内容: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全市中心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专项工作评议的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三、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将专项工作评议议题列入本年度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评议。评议分为准备、调研、评议、整改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被评议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
    被评议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或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评议调研方案》,组成评议调研组,统一组织专题调研。评议调研组由熟悉相关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市人大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调研阶段
    评议调研组按照《评议调研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评议调研,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走访、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交由主任会议研究。
    (三)评议阶段
    专项工作评议采取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常委会会议召开前,被评议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办公厅应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和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询问的,须提前3日将拟询问问题交由常委会办公厅汇总并转交被评议部门。
    常委会会议上,被评议部门报告专项工作;调研组汇报调研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专项工作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对专项工作进行分组评议,对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专题询问在会议主持人的主持下,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被评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报告专项工作并接受询问。主要负责人无法到会的,经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到会报告专项工作和回答询问。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被评议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作补充说明。
    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打分的方式进行(100分为满分,平均得分80分以上为满意;60-80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经第一次表决为“不满意”的,报告机关应当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然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第二次测评。
    (四)整改阶段
    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整理评议意见,经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印送被评议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
    被评议部门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并在要求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书面通报,将其作为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建议将其作为对部门年度考核的参考。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增强评议透明度。
    经两次表决均为“不满意”的,报经市委同意,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部门负责人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启动免职程序;不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部门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工作调整。
    五、组织领导
    专项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