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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的实施意见
(2008年9月23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0-05-11 10:24:16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进一步推进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通过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建设活动的开展,动员和激励市人大代表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优秀市人大代表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积极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努力做“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

    2、按时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3、积极参加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工作评议等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4、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高的质量,被有关部门采纳办理并产生良好效果。热心公益事业,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5、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相关行业、领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6、认真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举单位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人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先进代表小组条件:

    1、代表小组召集人热爱代表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做好本小组工作,与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协助宣传代表事迹。

    2、代表小组建设达到“四有”标准: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规范的活动制度,有具体可行的活动计划,有完整真实的活动档案。

    3、定期组织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4、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代表集中活动一次,每次参加活动的代表占小组代表总数的80%以上。 

    5、代表小组活动目的明确,形式多样。能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本小组代表提出的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

    6、组织代表密切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优秀市人大代表每届评选表彰两次,每届的第二年年末和第四年年末各评选表彰一次。

   (二)先进代表小组每届评选表彰一次,第四年年末与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同步进行。

   (三)优秀市人大代表,以区县人大常委会为单位进行评选,解放军代表团由淄博军分区政治部组织评选。

   (四)优秀市人大代表,按市人大代表总数的15%左右评选。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按市人大代表小组的30%左右评选。

   (五)表彰奖励

    1、市人大常委会对评选出的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进行表彰奖励。

    2、对本届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市人大代表的,优先推荐为下一届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优秀市人大代表的评选:

    1、各代表小组在代表汇报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市人大代表建议人选,并写出建议人选的事迹材料,分别报区、县人大常委会、淄博军分区政治部。

    2、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淄博军分区政治部对代表小组推荐的建议人选进行认真考察了解,依据评选标准、代表事迹和评选比例,推选出优秀市人大代表,并将推选出的优秀市人大代表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3、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淄博军分区政治部将推荐的优秀市人大代表人选,在适当场合或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将综合评选情况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审定。

   (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的评选:

    1、各代表小组全面总结本小组建设活动情况,写出参评材料。

    2、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牵头,组织各选举单位分管代表工作的负责人对各代表小组进行验收考评,综合评选。

    3、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综合评选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审定。

    五、 组织领导

   (一)评选表彰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淄博军分区政治部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建设活动,把评选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要把评选工作与推进代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代表小组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评选促工作,以工作带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实效。

   (二)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严格评选工作程序。优秀市人大代表重点从基层工作的代表中推选。确保评选出的优秀市人大代表、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名符其实。

   (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做好对评选表彰的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的宣传工作,扩大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和带动全市代表,比学赶超,推进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建设不断向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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