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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传忠辞去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1-13 14:57:02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佚名

(20161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传忠辞去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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