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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的决议
(2008年5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09-10-23 10:49:55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2008~2010)》情况汇报。为保证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特作决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重要性。我市自2005年实施第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污染物排放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碧水、蓝天两大目标正在逐步成为现实。我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结构性污染比较严重,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全省前列,环境质量状况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实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善我市环境状况,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都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实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努力推动我市走上生活富裕、生产发展、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之路。

    二、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做好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把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对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借助各方面力量促进碧水蓝天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促进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宣传,扩大公众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公众关心、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环境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生态文明观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资源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各新闻媒体要针对此项工作各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要深入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对破坏环境的典型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适时听取政府关于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推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全市人民要振奋精神,同心同德,积极投入到新一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的工作中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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