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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2009年第三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0-05-21 11:20:04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