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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06-07 20:48:51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提请任命:

王建明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魏文静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毛石磊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静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淑玲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鲁建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希宝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商伟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提请免去:

商伟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朱伯玉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希宝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魏文静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鲁建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王淑玲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曹继明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王静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鲍强华的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昕晖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亚宁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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