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以学促审 全力打造学习型法院
——沂源县法院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纪实◇ 李 楠 白道平
发布时间:2011-06-19 18:54:05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近年来,沂源县法院党组牢固树立“以学习促党建、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发展”的理念,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法院审执工作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证。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荣获全省先进法院等多项荣誉称号,院党组连续3年被县委表彰为“优秀领导班子”,2011年3月,该院党组被县委授予2010年度“十佳学习型党组织”荣誉称号。


构建“四级责任体系”确保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序进行


为强化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该院本着科学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下设职能机构;党支部为职能部门,负责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党组书记抓党组成员,党组成员抓分管党员,党员与普通干警结对子的四级管理体系,层层部署学习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各项内容落到了实处。


落实“四项学习内容”引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方向


为避免工作的盲目性,该院研究确立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建设公正高效廉洁审判机关”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总目标,出台了五年建设规划。工作中,做到了年初有计划、每月有通报、每季有汇总、年终有总结,院党组还根据“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学习的“四个重点”: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政治理论引领干警;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学习,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重点强化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司法能力;重点掌握法院现代化建设所必须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综合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创新思维能力。


开展“六项学习活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


一是坚持中心组学习。以专项课题为牵引,认真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党组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召开“三会一课”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了“三会一课”日程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一至两次党课,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三是组织常规学习。开展了以“知识互补、共同学习、全面提高”为主题的“法官教法官”活动,选任了10名审判业务骨干组成授课小组,利用每周五下午的时间轮流进行集中授课,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四是开展专项教育。先后两次到县民兵训练基地进行全员集中训练、集中学习教育,磨练意志、增强体质;组织廉政教育课堂,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录像、领导讲党课等形式,强化廉政意识;开展读书心得展评、文体比赛等活动,激发团队意识。五是抓好业务培训。采取脱产培训、外出学习、庭审观摩评比等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学习和审判技能培训。六是开辟学习园地。建设了专门的图书室、阅览室,通过阅读书籍等形式学习相关知识。近年来,院党组成员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36次,形成学习笔记120余万字,全院共举办法官讲课25期、业务讲座16场次、庭审观摩38次,先后有8名干警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23名干警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


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巩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成果


一是制定了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工作列入了年度考核目标,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学习绩效评价体系。同时,建立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教训两套档案,详细记录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的结果和参加学习培训的总体情况,作为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构建了干部学习述职机制。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全年的学习情况,包括思想认识、学习心得和学习成效等,作为年度工作述职时一项固定的内容,向全院干警汇报。三是完善了舆论引导机制。对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发现、总结推广,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宣传,已累计发表此类宣传稿件60余篇,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实现“三个提升目标”检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成效


一是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通过不断学习,该院形成了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法官苦钻业务、干警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正气、讲奉献”已蔚然成风,“多读书、勤思考、苦练基本功”已成为干警们日常工作的座右铭,干警们正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状态,为高质量完成审判任务创先争优。


二是法院服务发展的能力得到提升。通过学用结合,全院干警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依托审判职能,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措施。2010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3612件,结案总标的额1.89亿元,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得到提升。通过转变理念,全院上下统一了“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是第一要素”的工作理念,通过积极探索纠纷多元化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大调解联动机制、深入实施诉调对接工作模式等方式,大量的矛盾纠纷被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促进了社会稳定与民生和谐。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