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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适应新形势 探索新思路 努力在信访事项的解决上寻求新突破
◇ 淄川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0-10-16 18:23:29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近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淄川区委的领导下,我区人大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全国、省、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措施,重视集中督查督办,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在“事要解决”上寻求新突破,突出解决重信重访问题,认真办好每一起信访事项,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为淄川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单设机构,建章立制,积极应对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是突出信访职能,单设工作机构。2005年11月,我们积极争取区委及各个方面的工作支持,调整工作机构设置,恢复正科级信访工作室,配备3名工作人员,并及时为他们落实了信访工作补助。为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积极争取区财政专款2.5万元,安装了信访信息化系统,配备了一流的办公设备。同时,我们新刻制了工作专用章,重新设计制作了《人民来信来访处理专用纸》、《人民来访介绍信》等信笺,使整个工作硬件焕然一新。二是一把手亲自抓,加强领导工作。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首先调整了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原来的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变为常委会主任(现在是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其次,我们重新制定了领导小组职责,力求职责更明确具体,便于实际运作;再次,我们主任会议对重要或突出信访事项,能够随时研究部署,由分管副主任亲自安排督办事宜,近几年尤其是2008年以来,一批积案和突出信访事项得到了较好解决,极大地减缩了上访源。三是适应新形势,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为保证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我们加强了制度建设。2008年,制定下发了切实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的意见,意在提高全社会对人大信访工作的认识,明确人大信访与“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的信访工作关系、工作程序、“四个百分之百”具体要求,规范受理、登记、转办、督查督办、回复等运作环节,对工作人员工作原则、工作方法提出原则性意见。我们还制定了《信访工作室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加强工作配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法制工作同信访工作单设后,做到了密切配合、分工不分家。信访会议、督办活动,法制室积极配合;视察、执法检查及对拟任命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察等,则由信访工作室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对信访事项务求“事要解决”

人大信访工作机构,是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办事与服务机构,工作方式是“我督你办”,不直接办理信访事项。为确保把监督落到实处,务求信访事项“事要解决”,我们探索了一些路子:一是从“严”抓程序,依法办理。我们办信办访,都严格按程序。对市人大交办的信访件,一律在第一时间向承办单位交办,并督促承办单位在要求的回复时间内,按规定回函格式上报办理情况。对自受理的信访件,每周二集中向承办单位交办,一律使用正式文件,交办函包含办结回复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突出问题信访事项,一律由分管副主任或主任阅示。回复件则要求承办单位一律使用正式文件,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把关,避免工作人员敷衍塞责。承办单位不用正式文件回复或回复中没有办理结果的,一律退回,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对按规定时限上报办理情况的,办理完毕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任何时间上报,未办理完毕的必须在规定时限之后2日内上报有关情况。二从“新”建机制,务求实效。我们十分重视督办方式和督办效果,努力在机制上创新。聘请法律顾问。为取得法律上的智力支持,加强人大信访督办工作强度和力度,2009年3月,我们聘任四位资深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他们去年参与了信访工作的主要活动,发挥了重要的法律咨询、法律监督作用。在督办活动中,他们为督查督办组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服务,在听取承办单位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汇报过程中,就适用法律及程序的正确性等问题现场点评、提出意见及建议,极大地提升了人大依法监督水平。定期通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我们按对内对外两种方式,定期通报人大信访受理、交办、办理结果等信访动态及形势。每季度内部通报一次,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信访动态,为其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每年年底以年终通报的形式,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本年度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来年信访工作的总体思路。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意在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力求产生出办好办孬不一样的社会效果。到承办单位督办。08年、09年,我们邀请市人大信访局领导赴我区组成市区人大联合督查督办组,到承办单位通过听取具体办案人员办理情况汇报、面议办理情况、提出建议等方式,对突出信访事项的办理进行督查督办,都取得了良好的办理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搭建平台,双向运作,在“我督你办”上做好“协调”文章

我区人大信访工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存在交办渠道不畅、信息沟通不畅、办理工作配合不畅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此,我们转变思路,积极搭建互联互动信访工作平台,寓“支持”于“督办”之中,与“一府两院”双向运作,形成合力,在“我督你办”上做好“协调”文章。一是整合资源,建立信访工作平台。为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联系和交流,我们整合资源,在基层单位将有专门信访机构的,把人大信访列入单位日常工作范畴;没有专门信访机构的,由该单位确定办公室一名同志具体分工人大信访工作,建立起全区人大信访工作平台,确保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顺畅。二是疏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信访联席会议。我们在2008年建立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区政府办公室、区法院、区环保局等21个单位为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定期两次召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交流信访信息,通报突出信访事项,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介绍办理情况新经验新做法。信访联席会议对办理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将信访事项办理,列入人大政绩考核。自09年开始,我们便将人大信访工作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对基层人大考核内容之一,在考核细则中设置了单独分值,以此激励基层人大负责协调做好交办信访事项办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实行办理情况“面复”,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于部分突出信访事项的办理,为保证办理效果,使当事人真正息诉罢访,我们采取了与承办单位一起 “面复”上访人的做法。2008年,我区商家镇部分原村干部集体到区人大上访,反映在村工作超过十年,但没有享受到组织部门规定发放的生活补助金。我们受理后,立即转交区政府督查室办理,并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和了解情况。在区政府督查室了解政策写好答复函件后,我们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民政局有关同志一起到商家镇,跟上访当事人的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他们做了政策解释工作,说明了原因,对他们提出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通过政府民政部门解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他们对我们的重视和面复深为感动,当即表示息诉罢访。五是在“督办”中积极“协调”,务求“事要解决”。我们对“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敢于督办,但从来都是将支持寓于“督办”之中。为了达到“事要解决”,我们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事项,积极协调,主动与承办单位沟通,采取把承办单位的经办人员约过来探讨、或走出去到现场办公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共商处理办法。2008年7月,罗村镇10名区人大代表及若干群众联名上书区人大常委会,反映洪山铝土矿越界开采,造成地表塌陷和环境污染,群众的生产生活遇到很大影响。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转区政府督查室办理。区经贸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单位三次到现场勘察,现场办公。两个月后,我们协调信访事项承办工作涉及的所有部门单位,一同前往罗村,将调查处理意见面复了集体信访当事人代表,最终将事态平息下来,避免了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目前,人大信访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这项工作还有许多文章要做。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努力在“事要解决”上再下功夫,更好地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淄川的依法治区及和谐稳定做出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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