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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方法 办法一个都不能少
——沂源县人大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督查工作成效明显◇ 唐 永 军
发布时间:2010-05-19 14:19:55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2009年,沂源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办理率达到100%,例次常委会审议意见所提的意见建议答复率和办理率也达到100%。换届后,沂源县人大采取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增强了监督刚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凡“议”必“决”,改进监督方式。“议而不决等于不议”,沂源县人大常委会为切实增强常委会的审议质量,规定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都要根据审议情况,分别作出决议、决定;对不宜作出决议决定的,都根据审议情况向报告单位提出书面审议意见,使报告单位的整改落实和常委会的跟踪督办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今年以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共向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出决议、决定4次,提出审议意见6次,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整改落实工作。

对工作汇报实行票决,完善监督方法。长期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汇报时,习惯用举手或口头征询的形式进行表决,组成人员因碍于情面,都举了手,于是就形成了“对成绩,过分夸大,找问题,蜻蜓点水,提建议,不痛不痒”的局面。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保证审议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沂源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实行“票决制”。票决的主要内容是:凡是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在会议审议后,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例会之前,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汇报部门的工作进行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对照汇报部门的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出席常委会会议的组成人员认为汇报内容与调查结果不符,并在无记名投票表决中“满意票”或“基本满意票”达不到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汇报部门要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汇报,再次汇报通不过的,责令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票决制的实行,一方面,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消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部门工作汇报时的许多顾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汇报部门所做的工作认可,就投“满意票”,不认可的就投“不满意票”,把自己对汇报部门的真实评价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达出来,审议质量自然提高。另一方面,可以促使“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必须在工作中扎扎实实,真正为老百姓谋利益,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信任,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出台督查工作办法,加大监督力度。为解决“建议提了,落实与否不与理会”的问题,沂源县人大出台了《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办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报告中的建议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研究处理并负责书面答复代表,对问题比较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一府两院”要于每年的十二月十五日前将本年度建议办理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督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了详细的督办方式和督查工作形式,对办理不力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例如,在去年的《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馒头加工企业生产卫生不达标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馒头加工企业”的审议意见。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县卫生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馒头加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书,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关停。并加大宣传力度,教群众如何识别放心馒头。建议意见提出后,为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办理,沂源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到馒头加工企业进行明查暗访。通过半年多的跟踪督查,县城内所有馒头加工企业卫生标准均达到整改要求,使群众切实吃上了“放心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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