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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围绕中心工作 创新监督方式 努力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新局面
◇ 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陈涟远
发布时间:2010-05-19 14:41:04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近年来,淄川区人大工作,在历届区人大常委会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标杆和标准,尽职尽责地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努力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区委权威,自觉接受区委领导,执行区委决策,真正做到与区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对区委的决议、决定,人大常委会要坚决贯彻执行,并努力通过常委会和代表的工作变成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要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切实把区委改革发展稳定、维护民生民利的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保证区委的主张得以顺利实现。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提请决策、协调沟通等制度,争取区委的重视和支持,使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凡是作出重大决策、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都要及时主动地向区委报告,让区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区委的支持和帮助,使人大工作更好地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健康开展。

二、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联系人大代表等重要职权。要把坚持依法行使职权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点,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办事,全面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一是要积极促进科学发展。人大常委会的一切工作和一切活动必须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千方百计想发展、谋发展、议发展,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要强化监督力度。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对“一府两院”工作既要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又要支持其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实现动机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加强人事任免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履行任免程序,使区委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区委意图的顺利实现。四是要参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立足全区工作大局,对涉及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复讨论酝酿,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决议或决定,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五是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受代表监督的观念,继续深入学习《代表法》,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全面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

三、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对人大常委会及组成人员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及组成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抓好理论学习、法律学习、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开展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要切实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精神,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把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为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奠定坚实的知识基础。要认真履行义务,严格廉洁自律。每一位委员都要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切实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委员,维护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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