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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3月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36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0-05-19 12:47:17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基础的一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淄博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我省我市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全力服务中心工作

1、坚持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用心把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用心把握全市工作大局,用心把握人大的法定职权和作用,坚定地维护和服从市委领导,坚定地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坚定地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努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2、努力促进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坚持积极作为、科学务实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督促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的路子,突出加强经济结构调整,突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3.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研究制定淄博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办法,修改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消防管理条例、汽车维修管理办法、水资源管理办法、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做好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湿地保护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
 
4、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完善专门委员会对法规案初步审议、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常委会集中审议的机制,坚持法规草案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和法规起草提前介入、立法听证、立法咨询、专家论证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建立立法工作联系点,继续实行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加强立法工作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淄博人大网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力求做到“条款合法、文字简练、表述准确、规定管用”。

5、开展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按照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审议修改或废止,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使地方性法规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6、突出监督工作重点。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试行专项工作评议,努力增强监督实效。重点加强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监督,加强对人才工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工程进展及质量的监督。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工作的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7、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09年财政决算和2010年1-5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1-5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9年度财政决算;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进展情况、“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批准淄博市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事项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批准建立淄博市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基金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关注老年事业发展,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突出加强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体制创新、整合资源、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等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8、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围绕常委会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淄博环保世纪行”活动,协助齐鲁环保世纪行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活动。

9、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常委会对全市“两区三村”住房建设改造情况,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情况进行视察。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就《食品安全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和检查监督,推动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市开展的执法检查。

10、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法》和《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对市政府规章、发布的决定、命令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11、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1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适时作出关于“法治淄博”建设等决议、决定,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与和谐淄博建设。

13、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审议有关选举任免案,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促进地方国家政权建设。

五、积极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4、扎实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继续在人大代表中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并与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结合起来,与代表依法履职结合起来,与代表积极开展调研,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结合起来,提高“四争做”活动实效。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访选民、听意见、提建议”活动。组织住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使代表的调研、视察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15、抓好代表小组建设。认真实施《淄博市人大代表小组建设活动办法》,按照“四有”标准,建设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继续组织好代表的学习培训,抓好代表小组建设,健全活动制度,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实效。

16、努力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工作。加强对代表拟提议案建议的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承办单位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认真研究、吸收和采纳代表意见建议,改进和推动工作。适时组织市人大代表对重点督办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

17、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做好代表执行职务服务保障工作,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密切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和重要活动向代表通报制度,认真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常委会工作。

六、适应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18、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理论,学习经济、科技、金融、环保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丰富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把握人大工作规律特点,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19、加强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认真专业务实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意愿,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对区县人大工作的指导,继续坚持邀请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密切与区县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人大工作经验,积极为基层人大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20、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立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围绕常委会的总体工作部署,深入调查研究,认真组织拟订和审议有关议案,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开展工作。

21、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中央、省、市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先进事迹。认真办好《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公报》、《人民与代表》、《人大工作信息》和淄博人大网。继续开展全市人大好新闻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全省人大系统优秀调研论文评选活动,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22、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弘扬“亲民崇法、勤奋务实、清廉和谐”的人大机关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营造勤奋学习的浓厚氛围,建设学习型机关。注重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制度机制,提高机关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机关干部选拔、培养、使用、交流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继续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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