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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岁月如歌铸辉煌 民主政治谱华章
——写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三十周年之际◇ 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副主任 宋元爱
发布时间:2010-02-09 14:23:15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博山区依照地方组织法,于1981年3月召开了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通过选举应运而生,由此掀开了全区民主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篇章。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地区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中博山区人大常委会留下了光辉永恒的足迹。

忽如一夜春风来

博山区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积极适应人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健全改革内设机构,几经更迭,最终形成了由财政经济、城建环保、教科文卫、法制信访、人事代表等5个工作室和办公室组成的一套组织体系,彻底变革了“议行合一”的不合理体制,为人大履职提供了更为直接和有力的依托,增强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完善了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人大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民主选举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表现,也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基石。区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依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先后组织了7次地方国家机关的换届选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民主选举的好经验、好做法,赋予选举以民主的灵魂,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和决定权。

乡镇人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前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镇(街道、开发区)人大(人大代表工作室)的科学指导与鼎力支持,引导基层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保证了基层国家机关的快速高效协调运转。分年度开展基层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基层人大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大大增强了基层人大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主动性和积极性,镇(街道、开发区)人大工作展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直挂云帆济沧海

——监督工作日新月异。依法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从1985年开始,区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实践中不断探索,监督工作逐步实现了由一般工作审议到既监督工作、又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实现了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的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从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出发,开始有计划地对“一府两院”及区政府组成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丰富了监督的内涵和内容。近30年来,常委会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科教、环保、民生等各个领域,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各类工作报告400余个,开展视察与调查近80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24次,对400余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监督,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勤政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可圈可点。为加快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问题,从1994年起,区人大常委会开始在全区国家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将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近60个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均认真制定年度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并与有关单位签订执法责任书,年末对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违纪违法者头上悬起了一把监督利剑,有效杜绝了不作为和乱作为,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指航发展。自设立之日起,常委会严格按照“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先后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300余项,作出决议、决定200余个。这些决议、决定依法及时将党委的重大决策转变为国家意志,促进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引领着全区上下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人事任免彰显民意。多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干部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健全任免机制,完善任免程序,在具体工作中制定实施了提名把关、法律考试、任前公示、供职和票决等制度,主动将敏感的人事任免事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不仅成功体现了党委意图,而且充分反映了人民意志,人事任免工作逐步实现了由程序性表决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化。同时,探索实行“一条龙”跟踪监督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对其进行述职评议和代表评议,确保被任命干部牢记宗旨、廉洁从政。截至目前,历届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00余人次,一大批作风正派、能力突出、甘于奉献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造就了一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代表工作蓬勃发展。区人大常委会在做好年中、年末两次集中联系代表工作的基础上,相继实施了定期接访、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和不定期走访住地区级以上(包括区级)人大代表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政情和常委会工作情况,认真倾听代表呼声,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得到有效拓宽。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参加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会议、评议“一府两院”、学习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代表活动形式日渐丰富,效果日益增强。2005年5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办了全区人大代表法律知识培训班,在代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代表依法履职水平再上新台阶。为进一步提高代表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常委会从1999年和2004年开始,分别组织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与年度“十佳”区人大代表评选表彰活动,累计有150余名区、镇人大代表接受评议,评选表彰了50名“十佳”区人大代表。

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如何,是衡量和检验常委会工作水平的重要标杆。自1981年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4200余件。在办理过程中,常委会紧紧抓住交办、督办、答复和检查等四个环节,实行交办单位、承办单位、提建议代表“三见面”制度与重要建议重点督办制度,明确办理时限,落实办理责任,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满意率均在97%以上。常委会始终将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人大问政议政、维护民利的重要平台,历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代表及群众来信来访5600余件(次),对所反映问题责成“一府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进行了解决,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渠哪得清如许

回首半个甲子的征程,无论是在改革开放雨露初降的昨天,还是在现代化建设凯歌高奏的今天,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屹立在时代潮头,一心为民,锐意进取,在历史的功德碑上刻下了不朽的功绩。

——抓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常委会每届之初均制定与履职实际相适应的系统学习计划,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机关人员中提倡“从书本中学、从实践中学、从交流中学”,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使人大职权;坚持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增强人大工作实效;坚持对外交流学习,弘扬创新实干精神。

——抓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常委会工作政治性强、法制标准高。在多年总结探索的基础上,常委会先后制定并充实完善了《常委会工作暂行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机关工作和学习制度》等20余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推动人大及常委会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规范。

——抓作风,提高服务意识。以开展“三讲”、“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为契机,在常委会内部及机关坚持不懈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了国家权力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而今迈步从头越

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春华秋实,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巨大成功。三十周年,升腾着丰收的喜悦,舞动着奋飞的翅膀!展望未来,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将以此作为一个新的起点,牢记人民重托,勇挑重担,履职尽责,与时俱进,在地区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史中续写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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