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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春华秋实三十载 依法履职硕果丰
◇ 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曹国孝
发布时间:2010-02-09 14:27:57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1981年1月,高青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田镇召开,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决定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回顾30年的光辉历程,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届届相继、步步提升,人大事业硕果累累,在高青的历史长河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

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30年来,共作出重要决议、决定200多项,及时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国家意志并实施监督。认真抓好历次人代会各项决议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每年年中专题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审计情况的汇报,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每年还有重点地视察为民办实事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督促,促进工程计划顺利实施,保证了人代会各项决议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各项法定程序,确保党委意图实现和依法任免的一致性。30年来,共任免“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54名,提名未通过4名,撤销职务2名。近年来,实行了拟任干部法律考试不及格不予任命制度和供职审议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二、始终坚持服务中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0年来,对诸如经济发展战略实施、百公斤低酚棉普及县建设、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及企业改制、城镇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重大议题,积极建言献策,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对全县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年,围绕全县“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突出抓招商、着力抓投入”的总体思路,先后围绕招商引资和园区项目建设、优化经济环境、骨干企业膨胀、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油区经济、新农村建设等多次开展调查、视察、听取专题汇报、跟踪监督等活动,对这些事关发展全局的议题,深入座谈了解,认真听取汇报,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应对措施。先后向县政府提出了狠抓招商引资不放松、加强项目调度和管理、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搞好油区经济和园区经济等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指导经济运行提供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30年来,高青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解决了诸如教育、医疗卫生、就业、食品安全等一大批事关民生民计的问题,积极化解了各种不和谐因素。重点就治理“三乱”、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和减轻农民负担、教育体制改革及校舍改造、环境保护等涉及范围广、对群众利益影响大的事项进行了监督,推动了义务教育投入、生态县建设、农村税费改革等难题的解决。近年来,围绕节能减排、交通道路、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供水、食品药品监督、耕地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实施了监督,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了这些民生问题的解决。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多年来一直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中央9号文件出台后,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信访工作室,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办理程序规范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都认真督促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始终坚持依法治县,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30年来,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全力强化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1985年2月,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1988年,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在全县开展执法大检查,坚持边检查、边纠正、边制定整改措施,动真的、干实的,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37起,在全县引起很大震动,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1990年3月,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从1992年起,为推动依法治县,在全县实行部门执行责任制,将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分解落实到“一府两院”的52个部门,年终进行检查、评比,这一作法,曾在全省人大座谈会上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近年来,常委会每年都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情况的汇报,下发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意见文件,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每年年初专题听取法院、检察院的全年工作安排情况汇报,年中听取“两院”执行、审判、自侦等专项工作汇报。在建立完善司法机关执法监督办法、司法机关联系点制度、错案违法报告制度等基础上,综合运用个案监督、人大代表旁听审判机关部分重要案件审理等多种监督形式,推进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保障了各项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五、始终坚持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30年来,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努力激发人大代表当政督政的热情,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1994年,联合省、市、县人大代表评议公安、工商、交通、城建、水利、卫生6个部门的工作,以后每年都组织开展代表评议部门活动。同年,在代表中开展了“提一条合理化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帮助一个困难户”的活动。1990年、1994年两次在全省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代表工作经验。县人大常委会重视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1981年至1986年,在每次人代会之前,都将上次人代会上代表的提案,全部交给“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处理并转告提案人。在处理提案过程中,县政府召开各委、办、局负责人会议,对有关提案进行研究处理,并由分管的县长对代表提案处理情况进行审阅。期间,共办理县人大代表提案498件。1987年以来,改代表提案为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共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101件,议案108件,质询案19件,都得到答复和解决,满意率在97%以上。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代表履行职务保障的激励机制,加强了代表培训工作,除集中培训外,每次人代会召开前都组织代表进行有关政策、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工作方法的学习。为每名代表订阅了省、市人大报刊杂志,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执法检查活动都安排代表参加,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了条件。建立了2个市代表小组,11个县代表小组,56个镇代表小组,在各镇广泛建立了代表联系选民接待室,代表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代表作用进一步得到有效发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每年年初召开镇人大专职副主席联席会,向各镇人大通报常委会全年工作安排,对镇人大全年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坚持邀请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指导各镇人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各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始终坚持基础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健康发展。高青县人大常委会曾3次修订《关于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建设的规定》,多次修订关于人大机关自身建设的规章制度,做到了年年都有新进步,届届都有新提高。近年来,按照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的整体效能和决策水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影响县人大常委会职能发挥的关键因素,加强常委会各项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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