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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区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 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副主任 宋元爱
发布时间:2009-05-29 10:57:28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下面结合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实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实践与收获

近年来,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规范运作、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相统一,在继续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有序推进常委会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有关常委会依法履职、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50多项,基本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全面的制度框架体系。

(一)围绕提高审议质量加强了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切实提高审议质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几年来,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确保了集体行使职权和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了审议调研工作制度,在审议议题确定后,由常委会分管主任和有关工作室深入到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在会前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供会议审议时参考。同时,将审议的议题提前一个月书面下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为调查研究留出充足的时间。会中审议时,要求每位组成人员都要拿出有份量的建议和意见。我们还建立了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对审议意见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转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汇报办理情况。这样较好地改变了过去那种“议而不决”和“议过就了”的状况,赋予了审议意见必要的约束力,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增强了监督实效。

(二)围绕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了制度建设。一是加强了行使决定权的制度建设。我们在深入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都要主动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办法》对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事项的提出、讨论决定的形式及程序和违规责任追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几年来,凡是涉及全区性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都能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或由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进一步规范了“一府两院”的行政和司法行为。二是突出抓好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以学习贯彻《监督法》为契机,我们梳理了有关制度和规定,对符合监督法的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监督法精神不一致的,作出了修订、调整的安排。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试行),就开展监督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议题的确定、审议意见的整理和交办、督促整改、通报和公布监督工作情况等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围绕工作监督,我们健全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加大了对政府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财力重点使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了政府财力的使用效力;实行了政府专项工作监督制度,在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时,我们有针对性地选择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工作,通过听取汇报、进行视察、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督促政府提高工作效能。围绕法律监督,我们每年都要确定司法监督和执法监督的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和处理一些重点问题和违法案件。同时,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组织代表视察、评议相结合,有效地促进了执法状况的好转。围绕信访工作,我们制定了信访回执督察办理制度和信访案件定期调度制度,在全区23个重点信访部门实行了信访联络员制度,对信访件的受理、处理、交办、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督促“一府两院”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改进工作,为民排忧解难。三是抓好人事任免制度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人事任免办法,并建立健全了任前考察考核、法律考试、主任会议初审、提交常委会审议、供职及公示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了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的人大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公仆”意识,促进了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

(三)围绕代表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们不断修订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了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在联系代表方面。我们在坚持每年两次定期走访代表的基础上,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和联系代表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都要深入基层,对住地区级以上人大代表登门走访,面对面进行交流,详细了解代表的建议意见、群众的所思所想和基层的实际情况,督促代表围绕全区“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作用。督办代表建议贯穿常委会全年工作始终,为此我们专门研究制定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对征求到的代表建议,向“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交办,办理过程中,实行了督办责任制,各分管副主任对口督办,分别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办理期间,主任会议每周都要听取督办情况的汇报,针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打白条”现象集中进行治理,对办结率进行跟踪监督。二是在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方面。我们把常委会已经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如定期为代表提供人大工作情况的各种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及视察、检查活动的做法形成制度。同时,坚持代表定期小组活动制度,每次活动都要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法规,通报常委会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三是在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我们继续坚持和完善了定期组织代表视察“一府两院”工作、旁听法庭庭审等制度,同时重点抓好代表评议部门工作制度的落实。每年,常委会都要组织住地代表对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面对面的评议,既充分肯定成绩,又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好评。四是在监督代表履职方面。我们制定了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制度、市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以及代表辞职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及常委会监督、依法履行职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围绕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了制度建设。一是围绕加强常委会机关的作风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行为规范。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遵纪守法、履行职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机关全体党员实行了“五个不”管理办法,提出了“领导交办的事情不能在我这里延误,日常性工作不能在我这里积压,一般性事务差错不能在我这里发生,来办理公务的同志不能在我这里受冷落,机关人员的形象不能在我这里受影响”等5项要求。二是围绕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坚持人大机关周一政治学习制度,每周一组织学习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重要文件以及理论文章,提高机关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学法制度,要求常委会委员结合会议议题在会前集中学法,确保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制定了机关法律法规知识轮训制度。由各工作室轮流主讲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定期集中学习,定期交流体会,定期考核成果,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建立了各工作室、各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工作室、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继续坚持每周主任会议、每月室主任例会制度,及时调度和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常委会机关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建立了信息宣传督查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与年底考核挂钩。制定实施了《镇办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镇办人大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比激发了镇办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围绕提高常委会机关的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我们在总结以往好的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区人大机关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电话管理、公文处理、印信管理等制度26项,修订了职工岗位职责37个。这些制度的建立,使机关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

二、经验和体会

在制度建设工作中,我们逐步摸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切实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对人大工作而言,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意义。在上一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我们就把推进常委会制度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提出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往届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同时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在每年的常委会工作要点中,我们都把制度建设列为当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明确提出当年需要制定、修订的制度,保证了常委会制度建设的稳步推进。

二是要学习借鉴和及时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并形成相应制度。制度建设中,我们注意既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和兄弟区县人大好的做法和经验,又认真总结,及时将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我们在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办法时,就广泛吸收了外省市人大及兄弟区县的相关经验。在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时,我们借鉴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使之更符合我区实际。

三是要积极创新,努力适应人大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的动力源泉。我们努力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形成一个共识: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就是人大工作创新的空间。在实践中,我们运用新思路、新理念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为更好地处理涉法信访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全区建立了人大信访网络,创造性地将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全区大信访格局。为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我们建立了基层人大“片会”制度,并健全了相关活动办法,通过参加活动,各镇人大相互了解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措施,推动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几点建议

博山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度建设还存在“盲区”,有的工作还缺少运行的规范;二是有的制度缺乏“刚性”,对闭会期间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三是有的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过于原则、笼统,遇到具体问题时,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为此,我们认为应注意和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确保制度顺利实施。人大常委会在制度建设中,要积极贯彻党委意图,出台制度要事先征得同级党委原则同意,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和体现同级党委的决策思想,重要的制度要主动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突出同级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夯实制度建设的基础。制度建设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基层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征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对策,为制定和完善制度提供参考。在审议制度时,应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表决通过,保证制度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建章立制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与人大行使职权相关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水平和政策水平;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干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选派年富力强、精通法律、经济等各方面知识的专门人才充实到人大的各级领导岗位,从根本上提高决策者的素质;要借助社会各界高层人士的智慧和力量,聘请专家作为人大常委会的智囊班子或参谋助手,为制定制度提供客观公正、权威可信的参考意见。

四是要建立反馈和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一些制度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定的滞后性,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同时,一些制度本身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在制度施行后,要结合实际效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一府两院”对制度运行情况的意见反馈,分析研究需要改进的问题,及时对制度作出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制度的操作性,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同时,采取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实事求是地检查,及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纠正偏离制度的行为,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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