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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免去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
—2010年6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
发布时间:2011-04-12 15:09:26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李静同志已达到组织规定的任职年龄界限,经市委提名,主任会议研究,免去李静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予以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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