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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
(2010年4月30日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1-04-12 14:38:04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淄博市委制定的《法治淄博建设纲要》,整体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加快建设法治城市,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化对建设“法治淄博”的认识

    建设“法治淄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淄博的具体实践,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是依法治市工作的发展和升华。建设“法治淄博”,对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民主法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建设“法治淄博”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确定的建设“法治淄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实施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坚持不懈,努力建设“法治淄博”。

    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要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在表达人民群众意愿、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中的作用。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保证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依法履行人大职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行使好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等各项职权,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淄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把立法决策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科学制定立法计划,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调研,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形成具有淄博特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扎实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工作,依法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适时审议决定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淄博”的关键。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应急管理,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都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健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促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司法纠错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惩治司法腐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淄博”的基础性工作。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总结推广“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把学法用法、培养公民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参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贯穿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全过程。要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基层经济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调处基层各种利益关系,依法解决基层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群众是建设“法治淄博”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淄博”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建设“法治淄博”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抓好本决议的贯彻执行,着力推动建设“法治淄博”的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政治更加民主、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富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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