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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4月19日)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4-12 14:46:03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对台经济交流与合作,最近,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对全市贯彻落实《保护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听取了市台办及张店区、高青县政府的情况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淄博台商协会以及台商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实地查看了部分重点台资企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护法》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依法保障台商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推进对台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总的看来,台商在我市的投资稳中有升,健康发展,《保护法》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目前,我市共有台资企业184家,总投资10?43亿美元,其中合同利用台资8?0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5?47亿美元。台资企业在我市投资领域广泛,涉及纺织、建材、商贸、加工制造、房地产、餐饮服务等多种行业。近年来,市台办多次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一)深入宣传,营造贯彻落实《保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对宣传贯彻《保护法》高度重视,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意识。一是领导重视。《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市领导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把学习《保护法》同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托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保护法》的宣传教育。2008年,全市举办了以《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电视知识竞赛,组织开展“涉台教育进社区”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了解《保护法》,营造了学习宣传《保护法》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举办学习班和召开座谈会,加强对《保护法》和党的对台政策的宣传。在各级党校开办学习班,将《保护法》和对台政策列入党校教学内容,增强党政干部学习贯彻《保护法》的自觉性。市及各区县通过召开台胞、台商、台属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保护法》,让广大台商了解法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坚定投资信心,提高守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依法行政,推动《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为了贯彻落实好《保护法》,保障台资企业在我市健康发展,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我市建立健全了对台工作领导机制,市及各区县都成立了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和涉台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协调指导小组。2009年在全市开展了“台胞台企服务年”等活动,先后出台了“深入开展台胞台企服务年活动具体意见”等文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综合执法,全方位为台胞提供服务。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对台优惠政策,把台资企业确定为重点保护企业并挂牌保护。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收费项目。行政执法部门到台资企业检查或收费必须登记,注明检查或收费所依据的文件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的发生。高青县对2008年以前成立的生产性台资企业执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并减免了台资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使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增强了台商投资信心,保证了台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09年,该县被省政府表彰为“对台招商引资标兵”。

    (三)优化服务,努力为台商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保护法》,我市围绕台商来淄投资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提供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重点台资企业调研,检查《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对台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帮助解决困难,促进了台资企业健康发展。市及各区县台办转变作风,优化服务,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各方面,从金融、法律、生产、生活等各方面为台商提供全方位服务。2008年,我市成立了第一家台湾工业园,为我市台资企业的发展搭建了更广阔的平台。2009年,市及各区县台办通过金融机构帮助5家台资企业贷款9200万人民币,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缓解了受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市台办协同司法、仲裁机构举办法律、仲裁知识培训班,帮助聘请法律顾问、经济顾问,为常驻台商提供咨询服务。截止目前,共为台商提供法律援助19次,仲裁处理经济纠纷案件11起,帮助182名台胞办理更换驾驶证、台胞证件签注、处理交通事故及子女上学等。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台商的交流和沟通,2005年,我市成立了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市台协的成立,架起了政府与台商沟通的桥梁,为加强淄台经济交流与合作,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

    (四)大力招商,积极推进淄台交流与合作

    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把开展对台经贸合作作为对台工作重点,纳入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大力开展对台招商引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90年首家台资企业淄博双锝电子有限公司落户淄博。目前,我市台资企业已发展到186家,淄台经济合作平稳发展。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是台湾颇有知名度的企业,2002年来我市投资420万美元,当年销售收入1?4亿元,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8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市通过参加鲁台经贸洽谈会,广泛联络台商来淄考察投资。抓住举办陶博会、齐文化旅游节和涉台经贸活动等时机,邀请台湾工商团体、知名人士以及有投资意向的台商前来考察洽谈。2009年,我市成功地举办了首届“海峡两岸(淄博)美食文化节”和“鲁台(淄博)齐文化交流周”活动,对促进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传播中华美食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学习贯彻《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对《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有的部门和个别执法人员对保护台商合法权益重大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充分。二是投资环境虽然有了较大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如个别单位在招商过程中重引进、轻服务,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效率不高;重承诺、轻落实,承诺的优惠条件落实不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部分台商的投资热情。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对贯彻实施《保护法》重大意义的认识。《保护法》是我国制定的一部专门协调涉台投资关系的法律,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不仅是促进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和平统一大业的政治需要。要进一步认清当前海峡两岸关系变化的形势,加强对《保护法》的宣传。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涉台部门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涉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依法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为台商来我市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台商的宣传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台商投资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继续在台商投资企业的项目审批、办证、规划、用地、税收、融资等环节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台商投资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向台商承诺的优惠条件,要切实兑现。因上级政策变化不能落实的,要向台商做好解释,得到他们的理解。要做好台商投资项目引进后的跟踪服务,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和服务网络,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多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当前特别是要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好融资问题,增添企业发展的后劲,推动现有台资企业做大做强。要健全完善台商投诉协调机制,加大台商投诉案件的调处力度,依法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保护好台商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以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台商来我市投资兴业。

    (三)加强交流,推动淄台经贸领域的合作。要抓住当前两岸关系稳步推进的大好时机,推动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要以陶博会、齐文化旅游节等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邀请台商来淄考察投资。同时,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推动淄台之间双向投资。当前,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商签工作已全面展开,政府有关部门应就如何建立长期稳定的淄台经济合作机制等问题,提出应对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台湾优势产业与我市有关的项目对接,不断提升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吸引更多的台商来我市投资兴业,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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