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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关于提请任免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
-2010年1月1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慧晏
发布时间:2010-06-02 11:00:23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委提名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逯平之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庆国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周国桥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秦利学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上述同志的职务任命,是经过市委认真研究,在注重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的基础上提名的,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所需要的。根据市委机构改革的要求,王文玲同志已达到组织规定的任职年龄界限,经市委提名,主任会议研究,免去王文玲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因工作岗位调整,免去刘晓明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于克勤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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