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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报告
—2009年6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亚宁
发布时间:2010-05-24 14:52:12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思想认识到位、排查化解到位、落实责任到位、依法结服到位”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办理,注重综合施治,全方位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保障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关于人大常委会交办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2007年以来,市法院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交办涉诉信访案件215件。截至目前,已办结210件,办结率为97.67%。所有办结案件均按照要求,逐案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案件处理情况报告,案件回复率达到100%,切实做到了案件责任有落实,依法处结情况有汇报。从所有交办的215件涉诉信访案件来看,属于生效判决的198件,占92.1%,属于正在审理的17件,占7.9%;涉及刑事审判的13件,占6%,涉及民事审判的91件,占42.3%,涉及商事审判的55件,占25.6%,涉及行政审判的11件,占5.1%,涉及执行的37件,占17.2%,涉及非诉讼类的8件,占3.8%。从所有处结的210件涉诉信访案件来看,通过调解或和解实现息诉的113件,占53.8%,经催办在法定审限内及时审结的17件,占8.1%,经催办在法定执限内及时执结的33件,占15.7%,按内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5件,占2.4%,告知按修订后的民诉法规定依法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的42件,占20%。

二、关于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始终坚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的重要体现。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办理交办信访事项的重要意义,坚持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要求到位、督查到位,并实现了处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与审判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一是市法院党组坚持把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作为常态工作来抓,并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处理交办信访事项进行调度部署;二是坚持院领导带头抓交办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积极推行院领导“一线工作法”,并做到“亲自阅批交办信访事项、亲自审阅交办涉诉信访卷宗、亲自包案处理交办涉诉信访难案”;三是每逢重大节日期间、重大活动时期,坚持对交办涉诉信访案件逐案逐人落实防控责任,确保非常时期的信访稳定。

(二)始终坚持在解决途径上依法办理。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处理人大常委会交办涉诉信访案件,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体现,也是反映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环。工作中,我们分别针对交办涉诉信访案件的不同情况,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及时依据法定程序处理,做到了依法审查到位、依法释明到位、依法处理到位、息诉罢访到位。一是对裁判确实存在实体或程序问题、足以引起立案再审的交办案件,严格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及时按照内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坚决依法纠正到位。共有5件案件按照内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处理,并全部实现了息诉罢访。二是对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交办案件,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按照法律程序告知当事人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确保在司法程序上严格做到依法处理。三是对案件确无实体或程序问题,而属于当事人因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交办案件,杜绝“一驳了之”,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耐心说服教育到位,消除当事人误解,想方设法使上访人服判息诉。四是对涉及正在审理的交办案件,及时向相关业务庭通报情况,并由立案信访部门与业务庭共同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确保在审限内依法作出处理。

(三)始终坚持在措施上综合施治。针对交办涉诉信访案件的形成原因,我们克服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纠纷的思想,在依法处理的原则下,综合采取法律处理、行政协调、经济救助、思想教育等多种措施解决问题。一是调动全院整体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对反映案件审理程序或适用法律有误解的交办涉诉信访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或所在业务庭庭长及时进行判后答疑;对于涉及非正常上访的交办案件,原承办部门、承办法官共同参与接访,共同进行稳控,杜绝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现象发生;二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齐抓共管上做文章。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实现办理交办涉诉信访案件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有效对接。对于交办案件中涉及政府部门的,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和稳控工作。三是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在处理交办涉诉信访案件中,我们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包括当事人的亲友、代理律师等,共同出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实行多元协调化解。

(四)始终坚持在工作策略上方法到位。我们根据交办涉诉信访案件的具体情况,坚持在工作策略上多研究、多探索,确保实现了方式方法到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位。一是对交办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内部自查、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联系沟通等途径,掌握交办案件涉及的上访人员详细资料、有关部门答复情况和稳控措施,并按照一案一档原则,全部建立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为下一步处结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实行专家会诊。通过邀请省法院领导及资深法官会诊,逐案研究交办涉诉信访案件症结所在,并逐案研究有效解决措施。三是对经审查交办涉诉信访案件确无法律层面问题,当事人因生活困难上访的,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协调有关部门个案救助到位,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其息诉罢访。截至目前,通过司法救助共化解交办涉诉信访案件10件。四是对经审查交办案件确无问题,而是出于案件当事人个人其它目的上访、寻衅滋事触犯法律的,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处理,积极维护好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关于当前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近年来,市法院在处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人大常委会交办涉诉信访案件的总量来看,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各类引发涉诉信访案件的因素仍然在逐步增加,涉诉信访总量居高不下的局面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二是随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思想更加多元,各种不可预测因素不断增多,一些处理难度大、情况复杂的案件将会越来越突出,各种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将不断涌现;三是在国家刑事政策调整的宏观背景下,有的案件被害方由于受“杀人偿命”传统观念影响,对有法定从轻情节而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判结果无法接受,期望以通过上访达到“杀人偿命”的目的;四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效率不高,在事实认定、证据适用以及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瑕疵,导致案件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希望通过信访维护其相应权益;五是有的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没有问题,但由于个别法官工作方法不当、司法作风不佳,致使当事人产生误解而引发上;六是全社会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综合控制体系还不规范、不完善,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仍然存在信访力量不足、机制运行不畅、社会联动不够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效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加强对《宪法》、《监督法》等法律的学习,不断提升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法院工作的认识,并切实从思想上加以重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始终坚持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审判执行权正当行使,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发展;二是始终准确把握“三个至上”的科学内涵,坚持把处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同服务大局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宪法法律至上”,进一步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指导思想,确保做好处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始终按照“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四位一体的工作目标,积极谋划审判执行工作,并通过积极开展“三零”竞赛、“最短审限工作法”、大力开展“办案提速”工程等有效举措,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效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申诉的发生;四是以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为契机,结合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审判作风和党风廉政意识,减少因作风不佳、行为不当而引发的上访因素;五是自觉把做好交办信访事项置于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主动争取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的工作指导,不断完善沟通机制,做到交办信访事项件件有回音,确保实现处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的最佳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事项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责任重大,事关长远。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公信法院”创建活动,更加注重司法为民,更加注重依法办案,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信访稳定的工作部署,以实际行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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