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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情况的汇报
—2009年6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同顺
发布时间:2010-05-24 15:05:05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在认真学习市人大常委会韩家华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基础上,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批示,将检查报告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安排分管领导逐一抓好落实。近一年来,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继续深入扎实地宣传《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自觉意识,在正确处理促进经济建设与保护土地资源关系的基础上,按照《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对粘土砖瓦企业生产用地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并逐步有计划分批次地关停了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又基本实现了粘土砖瓦企业关停目标,节约保护了耕地资源。

近一年来,通过机关各部门的通力协调合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截止到2009年5月5日,全市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由2008年3月的106家减少到现在的16家,占地面积由2008年3月3987.9亩减少到现在的1431.15亩,没有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情况,基本实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中所提出的标准要求。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认真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

去年7月下旬,我们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市政府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重要批示。一致认为,《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组的报告符合我市实际,既充分肯定了十年来我市贯彻实施《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取得的成绩,又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的下一步工作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围绕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我们制定落实了五项重点措施:一是进一步宣传好《规定》;二是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关停粘土砖厂;三是进一步规范近期保留粘土砖厂的用地管理;四是继续强化对粘土砖瓦用地复垦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落实这些工作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大力加强了土地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广泛开展《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的宣传,营造落实良好氛围。

一是把宣传《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作为“法律五进”推进年活动和第18个全国“土地日”重要内容,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制作展板、标语标牌和挂图下乡、在市电视台举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在新闻媒体播发公益广告、发表领导署名文章、开展法律咨询等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开展了普法宣传。

二是编印了包括《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在内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用手册》2000册,订购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材料一万余册,分别组织了向农村送法和向企业送法活动。

三是认真落实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有关要求,组织县级干部参加省国土资源厅举办的培训班;将落实《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作为培训主要内容,组织全市乡镇干部培训班2期,邀请省国土资源厅领导、专家和业务骨干来授课辅导,培训乡镇党政一把手214名;各区县举办村居负责人培训班10余期,培训干部2000余人。通过这些活动,广泛宣传了《土地管理法》、《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和土地管理知识,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也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三)突出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整改要求。

一是积极稳妥地实施了粘上砖厂关停计划。我们首先是对这些砖厂认真进行了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制定落实了区别对待的关停计划。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1、关停情况:截止目前,全市由去年5月28日统计核查的40家,至目前关停24家、余16家,减少60%;占地面积由去年的2091亩减少为目前的1431.15亩,减少32%。其中14家粘土砖厂(淄川区10家、周村区1家、高青县3家)在政府和有关部门反复教育下,于去年12月前自动关停;地处淄川区9家由国土、公安、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停止了生产;1家位于周村区的粘土砖厂转型为新型墙体砖。2、现存情况:现存16家,其中高青县13家,占地1272.15亩,未关停原因是这13家砖厂地处涝洼地,采用引黄瘀泥和农田水利建设采挖出的瘀土生产,不在耕地取土,具有节地、利废、减少和防止采挖出的瘀土瘀泥占用耕地的多重效果;周村区2家砖厂占丘陵地138亩,未关停原因是这两家砖厂占用和采挖丘陵地和旧胶济铁路路基,有利于平整土地;临淄1家占工矿用地21亩,未关停原因是该厂地处临淄与青州交界处,生产用地为工矿建设用地,从青州取土生产,不在我市取土(我们已责成临淄国土资源分局与青州市国土资源局沟通交流,商定合理措施,适时妥善解决交界处粘土砖厂问题)。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暂时保留砖厂的生产用地管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我们对周村区、临淄区和高青县辖区内暂时保留的粘土砖厂,加强了砖厂负责人教育,重新强调了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取土,禁止在耕地取土,禁止破坏耕地,禁止超出划定的用地范围晾坯和生产,最大限度地少占土地,促进粘土砖瓦生产与保护土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两不误、两促进。同时,相关部门还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到各砖厂对《规定》和以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不按《规定》取土用地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积极推进砖瓦生产用地复垦工作。对已经关停的23家砖厂,我们初步确定了复垦期限。其中淄川区和周村区对辖区内的20家砖厂限期在今年拆除窑体和烟囱等建筑物。目前,周村区去年停产的丁家砖厂已在原厂址植树;淄川区西河镇北黄村红砖厂和黑旺镇孤山村红砖厂2家砖厂已经复耕3亩,淄川区政府已于5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砖厂关停及土地复耕情况进行检查,对土地复耕情况进行限期督办。在组织粘土砖瓦生产用地复垦工作中,我们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与责任人签订复垦整治合同,由责任人投资复垦整治。在复垦形式上,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科学合理地加以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使用效益。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察。结合第八次和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我们责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把各区县落实《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关停粘土砖瓦厂的情况作为巡查的内容,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坚持统计上报和违法占地“零报告”制度,对发现违法取土生产苗头的,立即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迅速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有效地防止了关停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和新的粘土砖瓦生产,严厉查处包括已关停砖瓦厂擅自恢复生产在内的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也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基本实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提出的标准要求。当前来看,主要存在着关停后的砖厂恢复原貌和落实土地复垦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多数群众对使用新型材料砖认识程度不到位,少数镇村干部和砖厂负责人存在等待观望心理,对推行新型材料砖的认识程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墙材在部分城郊村、尤其是广大农村的推广。二是周边地区仍然大量存在粘土烧砖现状的影响,致使部分乡镇群众产生攀比心理和不平衡心理,使得部分关停砖瓦厂的窑体等建筑物拆除不彻底。三是复垦转产的力度还不够大,废弃砖瓦场地复垦缺少资金,责任单位不够明确,相应的政策扶持还不够配套,致使砖瓦场用地复垦在短期内还难见成效。针对上述问题和存在的原因,下一步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重点是搞好对《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政策学习宣传,搞好对新型材料砖瓦有关方面的知识宣讲,特别是在今年的“6?25”土地日活动期间,充分突出“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这个主题,切实利用好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大众传媒工具,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群众的宣传,防止粘土烧砖死灰复燃,为禁止粘土烧砖和倡导使用新型材料砖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对关停砖场的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县政府与砖厂所在地乡镇政府、相关村委会、砖厂层层签订关停复垦责任书,确定砖厂关停与土地复垦责任人和期限,明确复垦标准和检查验收单位,规定奖惩措施。对未完成建筑物拆除和复垦任务的,责令责任人交纳相应的拆除费和复垦费,由政府组织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偿拆除复垦。

三是加强对废弃砖瓦场土地复垦政策扶持,按属地化复垦治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由当地政府利用植树造林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多渠道筹资、引资、融资,进行复垦整治。同时,采取政府补助一部分,村集体拿一部分,复垦单位或个人出一部分的方法筹集资金,允许复垦单位或个人优先承包,公开竞标招聘复垦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复垦合同进行复垦,确保《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全力促进淄博经济又好又快协调发展。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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