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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1999年9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发布时间:2010-05-24 15:52:24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有效地行使各项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促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确保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努力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

二、内容和重点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决策和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科学依据,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要决策转变为人大的决议、决定,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和执行的规范,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围绕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充分肯定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支持“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可靠依据,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围绕地方立法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符合宪法、法律,符合本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五)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围绕人大代表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推进有关工作的开展,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七)围绕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做好人大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探讨人大工作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指导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形式和步骤

(一)根据调研题目的性质和内容,组织不同人员进行调查研究。(1)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或者组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2)对常委会会议议题或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查研究。(3)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常委会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查研究。(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对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市进行的调查研究,要积极配合,协助完成调查研究任务。

(二)调查研究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既要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汇报、介绍,召开座谈会、讨论会,也要实地察看现场,调阅有关资料,个别走访、询问,还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使调查研究有的放矢、有条不紊地进行。(1)根据确定的主题,拟好调查提纲,确定调查研究的方案。(2)组织调查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必要的专业知识,明确目的、要求。(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研究工作。

(四)认真研究分析,写好调查报告。在全面掌握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对调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形成情况客观真实、分析深入透彻、建议准确可行的调研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每年用于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不驻会的组成人员也要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有关调查研究活动。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室每年都要选择一至两个题目进行调查研究,并写出水平较高的调查报告。

(二)要突出重点。根据人大工作的实际,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政府推进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好调研题目,突出调研重点,做到开展一般性、全面性的调查研究和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调查研究相结合,从而更好地为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服务。

(三)要改进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自觉维护人大常委会的形象。

(四)要注重实效。做到全面掌握情况、综合透彻分析与提出准确可行的意见、建议并重,充分运用调查研究的成果。调查报告在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参考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报市委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送交“一府两院”进行研究。“一府两院”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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