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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文玲
发布时间:2010-05-25 14:38:03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草案)》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的必要性

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93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工作安排,为地方性法规质量的提高和颁布实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地方立法的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立法题目提报比较简单、草率,调研论证不够充分;有的法规草案提报不及时,直接影响到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实施;有的法规草案事前协调沟通不够,造成了不应有的被动。分析其原因很多,从客观上看,缺乏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规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确定好地方立法的题目,编制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制定《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对立法题目的征集、报送、论证、立法计划的草拟、通过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起草单位、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等各自的职责,以便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更好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办法(草案)》的起草修改过程

根据地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常委会分管领导的要求,法工委从去年开始着手准备起草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我们先到江西进行了学习考察,后与北京、济南人大取得联系,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做法。在拿出初稿之后,分别征求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之后,我们与省人大法工委进行联系沟通,在听取他们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又对文本进行了修改。今年6月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办法讨论稿进行了审议修改,形成了现在的《办法(草案)》。

三、《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十七条。首先,对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应当遵循的原则,牵头协调单位,制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工作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其次,对征集立法题目的时间、途径,报送立法建议题目的时间、形式和内容,立法项目论证的组织实施及内容,法工委草拟立法计划的时间,立法计划项目的分类等作了规范。再次,是对起草部门、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为落实常委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提出了要求。

以上说明和《办法(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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