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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关于提请任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说明
—2009年6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亚宁
发布时间:2010-05-24 10:13:59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经报市委批准,并经市委组织部按规定进行了民主推荐和考察,拟提请任命王淑玲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根据我院审判委员会工作需要,拟提请任命吕兴勇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为便于审议,现做以下说明:

    一、提请任命王淑玲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淑玲,女,1966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85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由张店区人民法院调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该同志政治理论水平较高,能够准确把握上级党委、法院的部署要求;工作中讲团结,讲奉献,讲大局,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多年从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审判工作,审判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工作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理论调研能力。担任行政庭庭长期间,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意识强,带领全庭同志努力工作,短时间内扭转后进局面,在省高院业务考核中连续三年第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五好政法单位”和平安淄博建设“十佳审判庭”荣誉称号,被省法院授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被荣记集体三等功。该同志本人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被省妇联、省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女法官”。

    二、提请任命吕兴勇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兴勇,男,1967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198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该同志工作中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始终保持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1994年调入市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注重审判理论的钻研和实践规律的探索,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审判实践能力。担任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以来,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近三年全庭审结的数千起案件,保持了较高的审判质量效率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尤其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民事审判第三庭两次被评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以上两名同志均具有审判资格,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法定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提请任命的审判职务。

    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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