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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法律考试

关于提请任免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说明
—2009年6月25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慧晏
发布时间:2010-05-24 10:18:45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委提名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任命聂建军为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室主任。聂建军同志的职务任命,是经过市委认真研究,在注重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的基础上提名的,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所需要的。根据市委机构改革的要求,梅学峻同志已达到组织规定的任职年龄界限,经市委提名,主任会议研究,免去梅学峻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室主任、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予以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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