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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9年4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传忠
发布时间:2009-12-14 14:40:24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店代表团王艳明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议案”原案;淄川代表团仇道华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太河水库上游及干渠沿线加强垃圾治理的议案”原案;博山代表团赵琦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支持淄河上游水源地保护,保证我市用水安全的议案”原案;淄川代表团李兴贵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做好太河水库上游,淄河幸福溜小领域治理的议案”原案。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中指出,“建议将四案并案处理,交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作进一步调研、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是否立案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据此,我们针对议案原案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学习了《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于4月上旬集中时间到市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座谈,并分别到淄川、博山等地实地调研,征求了部分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4月23日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委员们认为,各级政府对水源地保护问题是重视的,工作措施不断强化,工作力度也是不断加强。几年来,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事项,严把开发建设项目关,建立监察队伍,不断加强对水源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加快实施水库上游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集中开展水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及环保专项行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太河水库周边环境对水源保护的危害依然存在。一是库区周边保护区内还有10个村、近4000人口居住。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有的村庄座落在水库岸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对水库水质直接构成污染威胁。二是水库东西两岸有新增违章建筑物5处,建有个人住房、别墅、休闲餐饮综合楼等。三是水库周边一级、二级保护区没有设置标志牌或界牌,保护范围不明确。四是库区植被缺乏,不能有效涵养水源,库区周边及上游河道存在乱采乱挖现象,破坏了植被,造成水土流失。

(二)支流流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农村面源污染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大。流域内包含13个乡镇,230多个行政村,30多万人,面源污染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的农田径流,未经处理随雨进入河流的村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从目前水质化验结果看,在工业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面源污染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显得尤为突出。二是流域内农村垃圾处理难的问题非常突出。调研中发现,水库上游流域淄川、博山区多数村庄没有建垃圾池,垃圾随意堆放,五颜六色的塑料袋随处可见。部分建有垃圾池的村庄,因缺少资金,不能及时清运,越堆越多。个别乡镇设有垃圾场地,也是因资金困难无能力外运和处理,有的地方形成了垃圾山,有的地方堆占了半个河床,这些垃圾遇到大雨,都被冲刷到了支流河道里。三是餐饮旅游业对上游水源造成污染。流域内还有峨庄、马鞍山、泉河、鲁山等多处风景区,旅游带来的餐饮污水和固体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向邻近河流随意排放问题比较普遍,对水源地水质造成污染,对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

(三)水源保护工作执法困难。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实施已经有十多年,由于太河水库管理范围较大,一直没有明确的界桩、界碑或界墙,与当地政府和部门存在管理范围的争议。另外,《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个别条款规定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库保护管理现实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相对滞后,不利于水源保护管理措施的具体落实。二是土地审批不严给保护水源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在太河水库上游流域的部分乡镇,在其规划区内的宅基地批划范围与一级保护区的相关要求相矛盾,部分村庄在上报宅基地批划范围时,没有落实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定,有的甚至通过争占、冒名、造假等不正当手段申批宅基地。三是执法机构与担负的执法任务不适应。太河水库水源流域面积大,全长流径100多公里,地处偏僻山区,水源保护执法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仅仅依靠水利部门的水政监察机构来完成十分困难。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工作涉及水利、环保、土地、公安等部门,水源保护执法工作应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专门执法机制,只有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才能真正做好太河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四)水源保护工作资金缺乏。一是太河水库管理局资金困难。近年来,政府对太河水库的建设管理投入不足,工程维护和人员工资费用持续增加,水库还没有达到保建设、保管理、保运行、自给自足的能力,维持水库正常的运行和管理的难度较大。二是水源地农村乡镇垃圾处理因财政收入低,没有资金来清运处理垃圾。据南博山镇反映,该镇有个堆放垃圾多年的垃圾场,若清运干净需10万元资金,而该镇年财政收入才80万元,对这些垃圾的清运无能为力。

委员们认为,议案原案所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思路也是正确的,体现了代表对水源地保护的高度关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要求。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存在的问题如果现在不加以解决,对今后水源地保护工作将造成危害,解决难度更大。水源地保护工作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水源地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办理好该议案,对于贯彻实施《淄博市太河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立案办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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