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关于《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
2009年3月1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杨志军
发布时间:2009-11-11 16:39:39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颁布实施,该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作了明确规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和经常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推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必要制定《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暂行办法》。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需要,主任会议责成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起草了《暂行办法(草案)》。常委会秘书长会议对《暂行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认真研究修改的基础上,通过了这个草案,并决定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暂行办法(草案)》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总则,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章执法检查的内容、计划的确定,规定了执法检查工作的范围和计划提出的程序;第三章执法检查组织,规定了执法检查组的组成、执法检查准备、执法检查方案提出和执法检查方式以及执法检查报告包括的内容;第四章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程序;第五章审议意见的处理,规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程序和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第六章附则,为施行时间。

    《暂行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