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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
2018年12月1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9-01-08 09:10:4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一、提请审议项目(3件)

  1、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

  (市人大教科文委提出法规案,4月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2、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市政府提出法规案,8月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

  (市政府提出法规案,12月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上述项目初次审议的时间,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视情作出适当调整。

  上述项目,未按计划时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由专门委员会工作室或者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说明。

  如果上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清理作出部署安排,需要在本年度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由市政府适时提出法规案。

  二、预备项目(7件)

  1、淄博市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2、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4、淄博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5、淄博市河道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水利局)

  6、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7、淄博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预备项目的起草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起草法规草案初稿,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将法规草案送审稿送交市司法局。

  三、调研项目(9件)

  1、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

  (起草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2、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

  (起草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淄博市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修订)

  (起草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4、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修订)

  (起草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5、淄博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住建局)

  6、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7、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修订)

  (起草部门:市人防办)

  8、淄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9、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

  (起草部门:市民政局)

  调研项目的起草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立法调研、论证。条件成熟的,可以申报2020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并于2019年9月底前将立法调研报告、论证报告、法规草案初稿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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