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规划计划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16-04-26 16:23:23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淄 博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
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
淄人发〔2016〕14号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已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4月23日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
2016年4月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立法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破解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制度保障。
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共11件,其中2015年接转项目1件,审议项目3件,预备项目2件,调研项目5件。
一、上年接转项目(1件)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制定)
    (2月常委会会议表决)
  二、审议项目(3件)
 1、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制定)
    (主任会议提出法规案,4月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代会
     审议通过
 2、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制定)
    (市政府提出法规案,6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市政府提出法规案,10月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预备项目(2件,列为下一年度审议项目)
 1、淄博市生态红线功能区域保护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法制办、市环保局)
 2、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教育局)
 四、调研项目(5件)
 1、淄博市城市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2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3、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4、淄博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质监局)
 5淄博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部门:市住建局)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