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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曙光对《淄博市敬老条例》《淄博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进行专题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1-10-22 11:51:45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杨蕾 张灿 刘衍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工作安排,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曙光带领调研组,就《淄博市敬老条例》《淄博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开展专题立法调研,市政协副主席、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魏玉蛟陪同有关活动,秘书长祁连山参加调研。

  《淄博市敬老条例》《淄博市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条例》立法调研组深入有关养老服务机构、部分家庭、科技创新企业和园区实地考察,并先后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两个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刘曙光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养老政策法规体系、支撑保障体系加速完善,正处在保障性养老向品质养老转变的关键时期。敬老、爱老是品质养老的基础和前提。要加速《淄博市敬老条例》立法进程,建立完善敬老爱老的法规制度保障机制,为加速由保障性养老向品质养老转变提供法治保障。要逐一明确各级政府、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法定责任义务,加速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有效机制,为提升老年人幸福感提供法治保障。

  刘曙光强调,加速科技创新地方立法,对加速全市转型跨越意义重大。要立足大局、着眼长远、盯紧前沿、突出效力。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要突出落实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人才工作的重大部署,突出自主创新,科技自立自强,服从服务于全市发展战略。要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产业赋能的一系列新部署、新战略,为切实做好“优与扩”两篇文章提供支撑保障。要通过立法更好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定位,使科技更好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强化科技发展战略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才为本,更好落实人才发展战略;要突出实际实效,务实管用;统筹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各环节,资金、政策、人才等各要素;要突出企业主体、政府主导,依法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义务。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法律制度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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