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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第一百零三次会议
(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于10月20日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于10月28号召开)
发布时间:2021-10-18 23:19:32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张灿
  10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第一百零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于10月20日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于10月28号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曙光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翟乃翠、巩曰锋,秘书长祁连山出席。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五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建议第五十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补选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第五十一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表决《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表决稿)》;审议《〈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表决《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报告、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报告及上述报告的各项初审意见;审议市政府关于“关于以人工智能赋能‘四强’产业推动新经济发展的议案”、关于“关于深化‘全员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议案”、市法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法院在涉破产事项领域府院联动机制的议案”办理情况及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审议部分住淄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测评、点评;审议2021年第二批次11个被评议部门和单位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和民主测评;审议人事任免案等。
  会议强调,办理代表议案是落实人代会决议决定的法定职责,是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常委会各部门要不断探索、完善措施,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办好议案的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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