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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大持续监督环保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07 09:49:24  文章来源:沂源县人大   文章作者:王玲玲  孔德玉

    近年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监督重点,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近几年来,在沂源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推动下,沂源县以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区域节能减排、城乡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环境质量呈现出了生态良好、空气清新、山青水绿的良好发展局面。该县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山东省园林城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

    一、视察调查提建议。沂源县人大常委会自2003年以来,始终坚持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到有关企业、部门、乡镇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等方式,发现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如环保治理历史欠账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还有薄弱环节,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县政府结合区域特点,制定符合沂源实际的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观念,动员全民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环保工作,逐步改变被动治理的工作局面等建议。该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全县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转情况进行视察,到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现场、环保局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进行深度调研,现场听取县政府汇报,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证运转资金到位;加大对排污设施的管理力度,保证设施运转正常;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等建议。2009年对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认识再提高,治理再深入,监管再加强,准入关口再把严等建议。2010以来根据县委决策部署,对“果树进城”“清水润城”等亮化美化城市工程进行了视察。

    二、强化督办抓落实。近年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监督落实力度。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县人大代表关于环保工作的建议反馈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全程了解建议办理工作进度,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承办部门的督办工作。在常委会议上,根据会前调研、政府汇报和讨论情况,常委会主要领导就《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做了审议发言。针对问题,常委会形成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审议意见,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并实行严格跟踪督办检查和环保工作全程监督,加大对政府落实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建立审议意见、代表建议办理反馈机制和督办制度,督促政府及时将办理情况报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将政府反馈情况报主任会议。

    三、跟踪监督问实效。近几年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对环保工作实施跟踪监督,及时组织“回头看”,针对环保工作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多次组织视察、暗察、调查,确保了代表建议的落实和环保问题的解决,有力促进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出实效。执法检查、视察效果如何,关键在整改,鉴于此,常委会着力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在对落实审议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根据《票决制办法》对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政府加大整改的力度。通过跟踪检查来看,县政府把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为提高环保工作实效的重要标尺,注重实行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治污减排措施,突出水环境保护重点,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城乡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认真整合监管力量,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环保工作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环保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和环保宣传力度;完善了驻厂员制度,调整落实了人员,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杜绝企业偷、漏排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在部分乡镇设了环保监测站,使环境保护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环保力度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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