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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大常委会“票决”确定专项工作评议对象
发布时间:2014-03-25 09:08:06  文章来源:博山区人大   文章作者:刘栋
    为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促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富实效,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专项工作评议对象时一改以往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惯例,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投票的方式决定。这一改变,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的同时,也增强了确定评议对象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按照《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意见》,经投票,确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国家税务局为2014年专项工作评议被评议对象。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精心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被评议部门反馈,督促整改,务求专项工作评议取得实效,为9月份开展集中评议做好准备,切实支持和促进部门改进工作、转变作风、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廉洁勤政、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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