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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3-11-26 10:06:15  文章来源:博山区法院   文章作者:魏 伟

    近年来,博山区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全院工作的一个主轴,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改进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的有力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除严格落实发放征求意见函、列席人大小组讨论会、进行年度工作报告和认真办理代表议案等常规监督举措外,还探索出一套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人大监督变成一种自觉行动。通过政治教育和思想引导等多种有效形式,启发干警从政治的高度、大局的角度正确认识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使干警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既是督促,更是支持”的理念,把人大监督作为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改进工作的有效举措,自觉接受监督,不回避、不躲避。

    二是邀请代表听审,加强个案监督。制定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有关规定,对旁听案件范围、程序及人大代表反馈意见的处理等做了明确规定,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形成制度,规范有序。要求尽可能多地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必须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后积极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提出的质疑及时进行了答复和解释。通过旁听和答疑,人大代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了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使全院的案件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对案件的满意度有了进一步提升,该院的社会公信力有了进一步增强。

    三是坚持双向走访,拓展监督渠道。院党组率先垂范,分头行动,每年年初对人大代表都要一一地进行走访,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定期邀请代表到法院检查指导工作,特别是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该院一些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后,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指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难题。

    四是加强专题报告,全面接受监督。我院始终把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坚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保障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热点、难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在法院向区人大报告工作的同时,还要求基层法庭要定期向镇人大报告工作,在监督的范围上进一步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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