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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7年2月24日在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玮
发布时间:2017-03-05 15:18:36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4899件,审、执结276216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6.57%和2.93%;其中,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5235件,审、执结24615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18.01%和13.92%。
  (一)坚决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淄博建设。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935件,判处罪犯20993人,同比分别上升15.58%和5.10%。特别是加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审理我省首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案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10件,依法审理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充分彰显中央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3522件,同比上升7.84%。其中,审结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27718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466件;审结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侵权案件36349件;审结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12571件。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75615件,同比下降6.65%,标的额600.50亿元,同比上升175.81%,其中,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43072件;出台《服务和保障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83件,同比增长69.48%,淄博诺奥化工案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四)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725件,同比下降66.11%。依法开展行政和解,一审行政案件撤诉率达到56.95%。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61.6%,同比上升24.2个百分点。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8件,赔偿金额48.2万元。
  (五)着力破解执行难题,维护法律权威。共执结各类案件82790件,执行兑现金额163.7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16%和45.81%。将47113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拘留526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9人。指导高新区法院审结全省首例拒执自诉案件,并入选中国法院典型案例。
  二、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淄博转型发展
  (一)主动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出台服务“十个新突破”等10余项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司法服务策略。扎实推进“刑责治污”,审结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114件,同比上升165.12%。全力抓好“刑责治安”,审结重大劳动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46件,同比下降19.30%。审结破产案件68件,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创新完善诉讼服务机制,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案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1.6%。为894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090.50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587.81万元。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开通司法为民手机APP、12368服务热线以及律师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
  (三)继续推进诉访分离改革,维护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共接待来访6272人(次),办理来信1598件(次)。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案件,接待群众申诉咨询333件,律师代理申诉21件。依法严厉打击非访违法犯罪行为,去年共判处刑罚2人,行政拘留6人,依法实施训诫5人。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法院确认诉前调解案件1442件,博山区法院被确定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张店区法院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45名罪犯依法裁定不予减刑或假释。
  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认真抓好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市法院遴选产生首批入额法官402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3.98%,员额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平均达16年。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各类人员权力清单,落实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审判长签发文书等制度,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以来,全市法院办案质效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同比上升19.05%。
  (二)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公开各类案件信息15000余条,网上公布裁判文书154160份。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强制执行“飓风行动”等主题新闻发布会59次,图文、视频直播庭审42次,传递法治正能量。加强自媒体建设,全市法院全部开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市法院微博排名位列全国法院前十。
  (三)创新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1.38%。淄川区法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结轻微刑事案件87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为7天。加强对审判质效的分析、管理和通报,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9%,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均值达86.67%。
  四、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努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一)加强思想教育,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沂源县法院创新党建工作“六点评”机制,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五年来,先后有111个集体、19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廉洁司法大家谈等活动,健全纪律作风双向约谈和特邀监督员等制度,积极筑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大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力度,完善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对9个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进行纪律作风巡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狠抓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出台《党组议事规则》,制定《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效能问责实施办法》,提高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开展商事审判研究,举办各类培训班412期,培训1468人次。完成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5项,学术论文获奖排名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四)打牢基层基础,推进工作整体发展。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人民法庭16处。第六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省内外150余家法院相继到我市参观学习人民法庭建设经验。同时,以中心法庭、法官便民工作站、巡回办案点为依托,基本实现基层司法服务网格全覆盖。
  五、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法院工作和重要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认真函复市“两会”期间收到的审议意见,共办结人大议案4件,代表建议113件,代表、委员关注案件17件。加强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实地视察、旁听案件1260余人次。市法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集体”。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复政协提案20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各类抗诉再审案件273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公正为民司法。
  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司法与行政联动,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促进生态环境修复;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场所和基础设施建设,以法治文化助推文化名城建设。二是健全完善审判责任体系,配合法官惩戒委员会履行职责;继续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人员管理机制;深入调研和解决审判团队建设、员额法官业绩考评等新情况、新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财物省级统管。三是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年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并通过第三方评估;认真落实市“两办”《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四是积极应对案件增速迅猛的态势,加大智能系统应用力度,提高审判质效;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翔实的参考依据。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继续抓好省委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员额法官培训,多层次提升履职能力;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外部和内部监督,始终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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