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报 > 公报2010年第三号
关于全市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6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
发布时间:2011-04-07 16:20:47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固本强基维稳工程,大力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乡镇检察室先后62次被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表彰为平安建设、服务地方发展和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一、强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做好乡镇检察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我市乡镇检察室始建于1988年,之后逐步发展,1990年达到26个,当时主要职能是查办职务犯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调整,再加上全国各地乡镇检察室不统一,内部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乡镇检察室进行了清理整顿,我市也进入一个停滞和整顿时期,乡镇检察室仅保留7个。

近年来,围绕如何为党委中心工作、为大局、为基层群众服务,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深入思考,反复研究讨论,认为检察机关要想更好的为中心工作服务,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将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到基层,但目前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恰恰是在基层,乡镇检察室是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法律监督职能在基层充分发挥的有效形式,大力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对于弥补法律监督薄弱环节,加强基层检察工作,更好的为大局、为基层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从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来看。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日益加快,基层组织在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暴露出一些不足,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如若处置不力极易激化矛盾,影响农村稳定。设立乡镇检察室,可以充分发挥处于基层一线的地缘优势,直接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二是从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来看。目前乡镇已经普遍设立了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构,工商、税务等行政派出机构也基本健全,但欠缺同级检察监督,难以做到权力制衡。设置乡镇检察室,可以充分延伸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司法权、行政权共同构成权力制衡体系,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正确贯彻落实,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三是从顺应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来看。当前,基层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对基层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十分迫切。乡镇检察室,架起了检察机关联系广大农村和基层群众的重要桥梁,有利于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便捷的司法服务,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总之,新形势下,发展乡镇检察室契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司法规律,是新时期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良好平台和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将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作为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专题向市委作了工作汇报,得到了市委领导的肯定和大力支持。

按照市委领导的指示要求,市检察院党组将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交流研讨会,研究制定工作规则,积极在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市乡镇检察室逐步发展到19个,每个乡镇检察室辐射3-4个乡镇,在未设检察室的乡镇设立了检察工作联系点、法律服务站和检察联络室34个,形成了以乡镇检察室为主体,检察联络室等其他基层检察工作机构为辅助的基层检察工作平台。在乡镇检察室职能发挥上,我们加强实践探索,逐步改变了过去单一的职能,探索出法律监督与司法服务并行的综合型职能模式,构建起了监督、预防、宣传、维稳、服务五个平台,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市委、省检察院领导分别对我们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做法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我市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试点单位,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强化职能发挥,切实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农村

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积极延伸监督触角,使法律监督职能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一)延伸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推动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基层政务环境优化的重要途径,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注重收集、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大局和新农村建设,及时发现和收集党委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土地征用、征地补偿费用、政府专项资金拨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给基层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侵犯人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05件,为深入查办基层职务犯罪案件奠定了基础。二是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基层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和土地管理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41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三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建立流动警示教育展览室、以案释法等形式,对基层干部普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针对投资大、群众关注的村镇工程项目建设,从招投标、资金到位等方面及时跟进教育、跟进监督,加强廉政警示,使工程建设与预防犯罪同步推进,促进政府投资安全和干部廉洁。2008年以来,全市乡镇检察室共开展村镇重大工程项目预防21项,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14个,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基层职务犯罪。

(二)延伸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利用检察建议、纠正意见书的形式,对法庭的民事审判、调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协助民行检察部门,受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3件,对抗诉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对判决裁定正确的156件案件,认真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督促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民行检察部门。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积极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侵犯民营企业、农村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积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5人,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延伸刑罚执行监督职能,保障刑罚执行活动顺利开展。积极参与辖区乡镇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督促落实监外执行罪犯登记分类、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配合监所检察部门,深入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考察监外执行罪犯2829人次,监督收监执行24人次。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制定落实《关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经常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在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相对不起诉人员等其他特殊人群的管理帮教、回访考察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延伸行政执法活动监督职能,促进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加大对税务、工商、国土等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不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扎实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立、放纵违法犯罪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共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将涉嫌构成犯罪的43件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保了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加强对乱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正,针对基层群众争议大、反映强烈的经济纠纷,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行为,共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形46个,查办了一批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对不公正、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正,通过回访执法相对人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监督纠正执法行为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

三、强化执法为民,努力把司法服务落实到基层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不断完善各项司法服务措施,切实在服务基层和谐稳定、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着眼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当地。一是加强对矛盾纠纷的分析研讨。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深入了解每个时期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针对性地加强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及时将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向党委政府反映,提出解决和预防对策,当好参谋助手。二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和分流。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责任到人、限时办理,用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及时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56件次,为群众调处化解矛盾纠纷305件次。三是强化矛盾纠纷的联动处置。根据市检察院“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反馈的信息,认真落实与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矛盾纠纷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了信息互通、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合力解决了一批涉法涉诉和民生领域的诉求,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二)着眼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深化法律宣传教育。结合“法治淄博”建设和“法律五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组建法律宣传队、设立法律宣传点、开设检察官流动讲堂,深入村镇、田间地头和农家院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提高群众法律认知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将法律宣传向学校和民营企业延伸,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由检察室主任兼任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着重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能力。加强“检企联手”,建立与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印发《公司企业人员法律宣传手册》,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守法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和应对风险能力。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特点,每年利用农民工春节返乡时机,采取发放《致外出务工人员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外出务工涉及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着眼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执法办案,不断加大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力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一是积极促进村级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深入研究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围绕农村中带有普遍性的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等问题,帮助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努力推动乡镇组织管理水平的提升。深入开展土地管理领域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等问题专题调研,认真组织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查,对有关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漏洞、不规范问题和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策,帮助他们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特别是针对部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周围环境有关的实际,开展了农村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和农村辍学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摸底和帮扶工作,努力减少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四)着眼畅通服务民生渠道,扎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确保服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服务实效。组织开展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和“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活动,共联系基层社会各界近万人次,联系乡镇企业、村居、家庭559个,广泛进行了社情民意调查,充分了解了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乡镇村居检察联络员制度建设,聘请住乡镇、村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13人担任检察联络员,进一步拉近了与基层群众的距离,密切了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印发“检民联系卡”,公开联系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执法程序以及能提供的帮助事项告知群众,确保群众的诉求得到及时表达。根据群众所需所盼,协调筹集资金,组织开展“关注民生送温暖”、“扶贫包村”等活动,尽力帮助解决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乡镇检察室工作健康开展

针对乡镇检察室远离机关的特殊性,把对乡镇检察室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确保乡镇检察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乡镇检察室建设的领导。始终把加强领导,作为保障乡镇检察室建设成效的重中之重。市检察院党组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研究解决乡镇检察室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定市院政治部为乡镇检察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深入了解乡镇检察室工作情况,开展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坚持把乡镇检察室工作置于基层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对乡镇检察室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等做出部署安排;乡镇检察室定期向基层院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靠基层院的领导和支持开展工作。注重把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熟悉基层的干警配备到乡镇检察室,确保人员精干、工作高效。在基层院干部调整选拔上,优先考虑有乡镇检察室工作经验的干警。

(二)不断加大对乡镇检察室的规范管理力度。大力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乡镇检察室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研究制定了《淄博市检察机关派住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则》(试行),健全完善了接访、办案、请示报告等34项制度,规范了乡镇检察室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明确了执法和工作纪律,确保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出台了基层院相关内设业务部门对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设业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帮助乡镇检察室解决执法实践中的问题,切实加大了对乡镇检察室业务指导力度,促进了乡镇检察室正确履职。各基层院普遍制定了乡镇检察室考核办法,加强量化管理、绩效考核、监督督察,促进乡镇检察室业务、队伍和综合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大力加强乡镇检察室自身建设。坚持把乡镇检察室自身建设,作为推动乡镇检察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深化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做勤廉表率、促基层发展”等各项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了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狠抓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参加教育培训、岗位练兵153场次,乡镇检察室干警整体素质和服务基层的能力不断提高。强化检务公开,在辖区内公开办案流程、办案纪律等检务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廉政档案、“一案三卡”、案件报备和电子执法档案等制度,不断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检容风纪、执法办案等方面的检务检查,确保了队伍的纯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服务乡镇建设的关系,在事关全局和中心工作上,积极配合、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同时,注重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保障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开展。

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根本保证。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坚决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紧贴党委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区县检察院每年向人大报告工作,都将乡镇检察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始终把乡镇检察室工作置于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乡镇检察室工作自试点以来,在维护基层稳定、服务基层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看到,由于乡镇检察室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乡镇检察室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等原因,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督的方式、监督的范围缺乏统一规范的规定,监督的机制不够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特别是在如何更好的为基层服务上视野不够开阔,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面不够宽,服务群众的措施办法不够多。二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区县检察院在重点乡镇派驻了检察室,坚持法律监督与司法服务并行,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但个别区县检察院虽建立了机构,但由于编制等原因,人员配备不够到位,导致工作开展缺乏力度。三是基层干警自身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个别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实践探索。围绕市委深入实施固本强基维稳工程、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乡镇检察室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新路子、新措施、新方法,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不断健全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履职形式,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形成规范完善的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对乡镇检察室工作的领导,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培训练兵,努力提高基层干警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切实提高整体素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常委会精神,虚心接受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乡镇检察室工作,为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