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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6月2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亚宁
发布时间:2011-04-07 16:34:00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依法保护、促进创新、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创建“公信法院”为载体,以“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为总体目标,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努力保障自主创新,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先后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设置及总体发展情况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根据涉及诉讼程序不同,主要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司法保护。就我市而言,从案件受理及管辖方面看,关于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因绝大多数刑罚幅度较低,按照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多数在基层法院受理;对于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影响,大多数案件也集中在基层法院。且涉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相对较少,知识产权审判主要以民事案件为主。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要求,目前,在我市知识产权审判管辖方面,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只能由市法院受理,基层法院只能受理涉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及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从知识产权审判自身特点看,相比较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而言,知识产权审判本身特点比较明显:一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知识面较广,在证据认定、司法鉴定等方面难度较大;二是多数案件法律关系复杂,群体性案件、关联案件时有出现,审理周期相对较长;三是知识产权裁判社会关注层面广,政治敏感性强,具有较强的法律政策导向性;四是知识产权新型案件比较多,审判知识更新较快,当事人专业知识相对较强,对审判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五是受知识产权地域性、时限性强等特点制约,知识产权审判诉前财产和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实施难度大;六是知识产权案件增长速度快,2004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件,2009年受理149件,增长十倍多。从我市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发展看,与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审判相比,知识产权民事审判起步较晚,2004年,经省法院批准,市法院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并在民三庭组建了知识产权专门合议庭,主要审理包括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合同、权属、侵权等纠纷案件和驰名商标的认定。2007年,经省法院和市编委正式批复,市法院民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同年,经最高法院批准,开始受理专利权案件,成为全省五家受理专利权纠纷的中院之一。

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和市委工作部署,着力运用刑事、行政、民事等知识产权审判方式,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四个始终坚持”:

(一)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全市法院准确把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定位,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特别是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部署,突出统筹“四个关系”(即统筹兼顾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保护权利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关系),着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特别是2008以来,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的严峻挑战,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专利审判,着力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等意见,细化20余项具体措施,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得到了刘慧晏书记等领导的充分肯定;围绕市委一系列重大部署,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大对涉及我市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产业和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力度,先后依法审理了“石蛤蟆”商标侵权案、山东齐林电力集团专利侵权案、仿冒绿兰莎啤酒包装装潢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并在相关案件审理中依法认定了“博泵”、“扳倒井”、“齐都”等驰名商标,着力保障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深入开展“服务发展四个一”活动,坚持深入东岳、新华、华光等我市知名企业一线走访,积极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建议。同时,始终坚持全面保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震慑知识产权犯罪和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责,积极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良性发展提供司法支撑。《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都在显著位置报道了我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做法。

(二)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着力把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工作重心,不断积累审判经验。2004至2009年,市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22件。其中,专利案件40件,商标案件278件,著作权案件159件,技术合同案件9件,其他36件;在涉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方面,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1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1件。这些案件已基本覆盖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同时,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2004年至2009年,知识产权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升高,由2004年的30?86%上升到2009年的63?04%,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明显提高,在裁决争议、化解纠纷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我院受理的社会广泛关注的电影《集结号》著作权侵权案,通过耐心解释法律原则和司法原则,使原告自愿撤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始终坚持制度创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近年来,我们注重探索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特别是被省法院确定为知识产权审判“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试点单位以来,制定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20余项配套制度,积极引导知识产权审判健康发展。一是实施“审判管理规范化”工程,从庭审、合议等各个环节入手,进一步完善了举证质证认证、案件集体合议、裁判文书制作等规则,着力促进审判“精细化”管理;二是实施“案件裁判标准化”工程,明确了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数量相对较多、争议较大案件的审理规则,统一掌握裁判尺度和司法标准,全力推进“精品案”审判;三是不断完善庭前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通过发送各类诉讼指导材料,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并注重引导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进行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四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调解机制,建立庭前调解制度,注意发挥诉讼代理人、执法机关的沟通协商作用,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五是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机制,采取专业技术人员出庭说明、聘请法律咨询顾问等方式,依法科学解决案件中的技术问题,着力增强知识产权裁判公信力;六是建立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定期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的衔接配合、相互协调。

(四)始终坚持能力优化,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目前,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有正式人员12人,其中法官9人、法律辅助人员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占60%以上,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在相对较高的平台上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工作中,一是坚持健全学习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先后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培训150余人次,法官和干警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精神的理解和适用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鉴于知识产权审判更新快、活跃性强的特点,注重强化理论调研工作,以调研促审判,以调研促能力,实行年度专题调研课题制度,集中突破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重点,建立“知识产权审判论坛”,邀请资深法官和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讲学和座谈交流,开拓了知识产权法官视野,近年来,先后有十余篇调研文章在《中国驰名商标》、《知识产权审判前沿》等发表,并多人(次)在省法院“法官论坛”上进行主题发言。三是积极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带头人制度,在选派参加有关培训、参与有关调研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使之迅速成长,影响和带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以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根本导向,着力服务全市科技创新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二是必须以强化审判质效和宣传工作为基本主线,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三是必须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为工作重点,不断适应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知识面广、发展速度快等特点;四是必须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为关键因素,注重刑事、行政、民事知识产权审判的衔接,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面到位;五是必须以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为重要手段,不断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整体发展;六是必须以“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审判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公信力;七是必须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为根本保障,努力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影响知识产权审判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整体思路

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审判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凸显;二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知识产权审判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还需要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的执法标准上尚需加强衔接、规范和统一;四是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委“调结构、转方式、保稳定、惠民生”工作部署,着力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二是按照“公信法院”创建整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管理机制,统一掌握裁判尺度与执法标准,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三是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不断建立完善司法建议、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良性衔接;四是密切关注当前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方向,及时把握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加强对知识产权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五是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以案讲法、案例选编、新闻报道等方式,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影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不断加大审判工作力度,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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