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报 > 公报2010年第三号
关于提请免去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04-07 16:16:13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免去:

李静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委员会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