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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04-07 15:47:12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刘持玉为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葛树军、张玉海、于强、许胜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去:

钱升勇的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庄伟、梁希栋、王卫华、石子兴、郭万孝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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