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04-07 15:47:12 文章来源:不详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提请任命:
刘持玉为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葛树军、张玉海、于强、许胜为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去:
钱升勇的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庄伟、梁希栋、王卫华、石子兴、郭万孝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