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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30 16:04:19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5号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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