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前法律考试
欢迎您,现在是
《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0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