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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15:05:30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文章作者: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市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33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一、建议议程

1.表决《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

2.审议市人大城环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议案的审议意见

3.审议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议案的审议意见

4.人事任免案

5.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一位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部门副县级以上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会议。

请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材料、名单报送要求

请有关部门将汇报材料及提交会议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式120份(人事任免材料60份)、列席单位将列席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汇报单位将汇报人名单(姓名、职务)于2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电话:2301750、传真:2302795);汇报材料电子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与代表》编辑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三楼308室,联系电话:2308068)。

四、其它事项

1.请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2.请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安排5名工作人员,于33日(星期四)上午9:00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二楼15会议室)。

3.请淄博日报社、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安排记者到会,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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