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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10:07:3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四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半。
    一、建议议程
    1、表决《淄博市专利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表决稿)》
    2、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淄博市孝妇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4、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与英国波恩茅斯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5、审议市政府有关被评议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6、审议人事任免案
    7、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一位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部门副县级以上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列席会议。
    请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外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请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推荐一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三、材料、名单报送要求
    请有关部门将汇报材料及提交会议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式130份(人事任免材料65份)、列席单位将列席人员名单、汇报单位将汇报人名单于10月21日上午10:0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科(联系电话:2301750);汇报材料电子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与代表》编辑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三楼308室,联系电话:2308068)。
    四、其它事项
    1、请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2、请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外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各安排  3名工作人员,在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3、请淄博日报社、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安排记者到会,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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