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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15:29:42  文章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文章作者:佚名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
       一、建议议程
      1、表决《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草案表决稿)》
      2、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3、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4、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创建“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工作情况的报告
      5、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快重点企业转调创步伐、带动经济转型升级”议案(第38号、52号)的审议意见
      6、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设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议案(第11号)的审议意见
     7、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一位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部门副县级以上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列席会议。
      请市总工会、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材料、名单报送要求
      请有关部门将汇报材料及提交会议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式130份,列席单位将列席人员名单,汇报单位将汇报人名单于4月22日下午3:0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科(联系电话:2301750);汇报材料电子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与代表》编辑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三楼308室,联系电话:2308068)。
      四、其它事项
      1、请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要请假。
      2、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各安排4名工作人员,在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
      3、请淄博日报社、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安排记者到会,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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