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办发〔2015〕 号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市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三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
一、建议议程
1.票决2016年专项工作被评议部门
2.审议《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3.审议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
4.审议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5.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草案)
6.审议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
7.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设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议案(第11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8.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快划定生态红线、设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议案(第11号)审议结果的报告
9.人事任免案
10.其他事项
二、参会人员
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请市政府一位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工作部门副县级以上负责同志、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列席会议。
请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材料、名单报送要求
请有关部门将汇报材料及提交会议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式130份(人事任免材料65份)、列席单位将列席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汇报单位将汇报人名单(姓名、职务)于1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电话:2301750、传真:2302795);汇报材料电子版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民与代表》编辑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三楼308室,联系电话:2308068)。
四、其它事项
1.请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2.请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各安排5名工作人员,于1月12日(星期二)下午2:00分组会议审议时,到场听取意见,答复询问(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厅二楼1—5会议室)。
3.请淄博日报社、淄博电视台、淄博人民广播电台安排记者到会,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