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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发布时间:2011-08-01 11:23:36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文章作者:张文政 王宜南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逐步提高,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的内容日益广泛。代表议案建议在维护民权,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代表所提建议再好,仍需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就当前而言,要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在提高建议质量上下功夫,确保可操作性

    1、了解社情民意是提高建议质量的基础。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涉及领域广泛而复杂,只有扎实做好调研工作,才能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但从代表所提建议来看,有的没有真正代表民意,缺乏民本性;有的地域观念较浓,缺乏全局性;有的内容比较抽象笼统,缺乏针对性等。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调查研究不够,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因此,人大常委会应围绕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有计划地组织代表深入选区、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要引导代表做日常生活中的“有心人”,善于从本行业和本选区的情况中捕捉深层次、带有共性的问题,使所提建议有深度、有分量、有独到见解;要引导代表树立民本意识,使所提建议能关注民生、代表民意、维护民权;要引导代表增强全局观念,使所提建议始终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畅通知情知政渠道是提高建议质量的前提。人大常委会要定期为人大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及其它资料,及时通报常委会会议、日常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情况;督促“一府两院”向代表寄送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执行的形势分析报告及有关工作材料;每年定期举行政情通报会,向代表通报“一府两院”工作情况等。通过上述途径,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同时,人大常委会在筹备好一年一度代表大会的基础上,要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开展各种活动。采取举办代表培训班,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各类视察、调研、检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保障代表的参与权。从而,增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代表了解社情民意,使所提建议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3、加强代表培训是提高建议质量的关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人大代表要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但从实践看,部分代表因对人大工作不够熟悉,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深入,还提不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建议。有些建议不是缺乏法律或政策依据,就是缺乏全局观念;有些建议甚至脱离实际,不具备可操作性;还有些建议在内容表达上也不够完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这样,就使得“一府两院”无所适从,直接影响到办理的成效。因此,人大常委会应从提高人大代表的议政能力入手,通过加强代表培训或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定期组织代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议方面的业务知识等,不断增强代表意识,掌握撰写建议的基本知识,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使代表善于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认识和提出解决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在深化建议办理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强化责任感

    1、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一府两院”的法定职责。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执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形式,是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既是“一府两院”的义务和责任,又是其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是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这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摆位和工作方法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是否对人民负责,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是否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的问题。因此,“一府两院”必须转变建议办理工作“无足轻重”的观念,把“责任法定”确立为办理工作的首要要求,切实增强依法办理建议的政治责任感。

    2、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代表建议反映了人民群众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改善民生的迫切愿望,体现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期盼和信任,是送上门的社情民意和对策办法。认真办理建议,是“一府两院”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转变职能,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因此,“一府两院”要把问题的解决与否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转变见面率、答复率和满意率达标就完事的观念,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单纯的“为办而办”向改进工作转变。

    3、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代表建议来源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等各个方面,是社情民意的反映,是民声民愿的表白,是民生改善的重点。从全局的角度讲,代表建议也反映出科学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现实问题。办好代表建议,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密切党群、政群关系,增强发展的合力和动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因此,“一府两院”决不能把办理建议作为一般性的事务工作来对待,而要始终把这项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处理和解决好代表和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4、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的迫切需要。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仆职责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公仆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行为。人大代表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了解到的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建议的形式反映给“一府两院”,既有利于“一府两院”加强与基层和群众的联系,杜绝官僚主义,又利于其准确了解并掌握基层实情,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克服形式主义。因此,“一府两院”一定要摆正位置,弄清执政与为民的关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高度的责任心,扎实的工作作风办好建议,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在强化建议办理措施上下功夫,提高落实率

    1、加强组织领导是提高建议办理实效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凡是“一府两院”组织领导得力,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导、检查、协调和督办的建议,其办理效果就好;反之,办理效果就差。因此,“一府两院”应加强和改进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事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使建议办理按要求有计划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办理质量等情况,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等宏观调控功能,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尤其是对那些涉及几个部门、综合性较强、办理难度较大,政策性强、事关全局,或代表多年反映的“老大难”建议等,要搞好统筹协调,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促使相关建议得到有效解决。

    2、明确承办单位责任是提高建议办理实效的关键环节。从目前建议办理情况来看,仍存在“一府两院”协调与部门的办理错位现象。有的建议本应由“一府两院”具体落实,却被转到有关部门办理,致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应由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因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责任不明而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建议被“悬空”而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建议,“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建议内容,按照“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的权责范围,合理确定建议的承办单位。并及时召开建议转办会议,对组织领导,责任确定,办理的程序与方式、质量和目标、时限与要求等提出硬性规定,尤其要强调各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为建议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将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3、密切联系代表是提高建议办理实效的必要途径。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代表在建议办理中的指导促进作用,使建议办理过程成为与代表互动、形成工作合力的过程。建议办理前,应就建议内容与代表进行沟通,准确了解代表的意图,掌握相关情况,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提”与“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克服建议办理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建议办理中,应主动邀请代表视察、指导,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建议办理后,要邀请代表现场验收办理结果,对代表不满意的及时重办;对暂时不能办理或无条件办理的建议作出说明和解释。切实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以提高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4、严格督查考核是提高建议办理实效的有效手段。为确保承办单位办理建议认真不应付、及时不拖拉,在法定时间内取得办理实效,要求“一府两院”必须严把督查考核关。首先,要强化全程监督、质量管控等跟踪督办机制,通过组织专项督查、部门约谈、定期通报办理情况等方式,进行全面督办。其次,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建议办理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及时督促催办;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积极协调指导;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进行个案督办;对一些“积案”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建议进行“回头看”。同时,要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承办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真正成为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的抓手,彻底杜绝“代表建议空转”、“相互推诿扯皮”、“办理敷衍了事”等现象。

    四、在监督建议办理工作力度上下功夫,凸显权威性

    1、由“当年督办”向“多年督办”延伸。代表所提建议中有一些涉及深层次、全方位的问题,需要跨年或数年才能办好。由于办理工作周期长,一些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缺乏自觉性和连续性,往往年内能够办好的就重点办,需要跨年度才能办好的就应付搪塞;加上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当年、轻往年,对跨年度和跨界别的建议跟踪督办不够。使有些本来通过努力创造条件在一至二年内可以解决的建议最终落空,以致失信于民,失信于代表。因此,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基础台账和督办档案,对建议内容、责任措施、督办反馈、办理结果等登记造册,实行建账销号制度,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这样,办得好、办得一般、努力在办、没有行动的就一目了然,便于及时跟踪督办,使建议办理不因年度变更、领导人的更换而不了了之。

    2、由“单方督办”向“多方督办”转型。代表建议事关民生,人民有权知晓建议办理工作的全过程。但是,长期以来,人大常委会是建议督办的主体,其办理结果也仅仅在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内部流转,外界知之甚少。近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行建议督办新机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公开建议内容、承办单位,报道办理过程、公布办理结果等,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这一举措,值得借鉴和推广。为此,人大常委会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和导向作用,扩大社会参与度,使建议办理过程置于全民监督之下,由此形成社会性督办力量。如此,一些单位就难以各种借口推诿不办,建议如有偏差或办理确有难度或能得到公众的理解。

    3、由“柔性督办”向“刚性督办”转变。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针对建议办理制定了许多工作规则,采取实地调研现场督办、召开会议协调督办、视察检查专题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并设计了办理结转、回访代表、承诺兑现、跟踪办理等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建议的落实,但因建议办理的问责机制尚未从根本上建立起来,对于那些能办不办、能推则推、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和手段,以致形成了办与不办、办多办少、办好办差一个样的局面。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可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

    4、由“审议报告”向“票决报告”突破。将建议办理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专题听取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是目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督办建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但从实践来看,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那种承办单位只“运筹帷幄”,不亲临一线,答复时“文来文往”的弊端。为此,建议办理结束后,人大常委会要及时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和调查,对办理工作进行全面“盘点”,掌握真实情况。每年,在听取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报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议和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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