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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 促进建设过硬司法队伍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司法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20 09:52:33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文章作者:

    2016年,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精神,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对市法院、市检察院法官、检察官(以下简称“两官”)开展履职评议,客观公正地对“两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通过评议,展示了“两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了“两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这项工作在淄博市尚属首次,也走在了山东全省前列。12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柏继民作出批示:“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是人大对其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的有益探索,对提高法官、检察官始终保持高尚精神追求、严谨职业操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建设一支过硬司法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等部门要注意总结其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同时,这项工作经过社会公众投票,入选淄博市全面深化改革2017年度十大自主改革创新经验。从2016年起,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分年度交替开展。目前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已在全市人大系统推开,对市检察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也已启动。

  一、积极探索建立“两官”履职监督新机制

  近年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改进法官、检察官任免方式,通过完善任前法律考试、供职报告、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了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前监督,但任后监督一直处于“缺位”状态。为加强“两官”履职监督,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顶岐、副主任尚秋云分别带领有关同志赴浙江台州、杭州以及本省聊城,就“两官”履职评议工作进行考察学习,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关于2016年对市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评议工作时间、评议对象范围、评议内容和评议步骤,提出了评议工作的具体要求。人大常委会领导与“两院”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书面征求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的意见。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工作机构,负责“两官”履职评议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开展法官履职评议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随机确定被评议法官。4月初,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法院,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监五个业务庭副庭长中确定了赵磊、郭东辉、孙广学、商利群、郭红利五名法官为履职评议对象,五位被评议法官名单在淄博人大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深入动员,统一认识。4月11日,在市法院组织召开了“两官”履职评议暨2016年市法院部分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动员会。王顶岐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亲自作动员讲话,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提出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代表“两院”郑重表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加强“两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司法公正。

  (三)深入调研,严格评查。一是个别座谈。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熟悉干部考核业务的同志组成谈话调研小组,分别与分管副院长、政治部副主任等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并与被评议法官所在庭室全体干警和部分人民陪审员共计69人进行了个别谈话。二是走访调研。由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组成五个走访调研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分赴张店、淄川、临淄、桓台等区县,与五名被评议法官主审案件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座谈,共走访座谈21人次。三是征询意见。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发函,征求了对五名被评议法官的意见建议。四是案卷评查。从市检察院抽调四位检察官,从市公安局抽调两位民警组成案卷查阅组。按照“五个必查”的原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被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超过时限久拖不决的案件必查),从被评议对象2013年以来主办的611件案件中抽取了25件(每人5件)案卷,从办案程序、实体处理、裁判文书及卷宗装订等四个方面,对案卷进行了审查和评分。规定阅卷评查的具体标准,采取背靠背轮查,保证评分统一公正。五是旁听庭审。调研组和案卷查阅组成员与部分市人大代表一起,分别旁听了郭东辉、赵磊主审案件的庭审,并调取查看了五名法官主审案件的庭审录像。

  (四)集中述职,民主测评。6月3日,在市法院召开了法官履职评议述职暨民主测评会。会上,五名被评议法官分别作了履职情况报告。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调研组、案件查阅组成员,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正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评议法官进行了民主测评。

  (五)充分酝酿,客观评价。在调研走访和查阅案卷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了履职评议工作情况报告和对五名法官个人的评议意见。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集中研究讨论报告和评议意见。之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决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6月底,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对市法院部分法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五名法官个人的评议意见的汇报,根据会议审议表决情况,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形式,向被评议法官和市法院印发了履职评议意见。

  三、这次法官履职评议结果公正、效果明显

  此次法官履职评议,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扎实搞好每个环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五名法官总体履职情况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从履职情况,五名法官在政治业务素质方面,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注重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法律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方面,能认真负责,爱岗敬业,办案能力强,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调撤率、服判息诉率较高。自觉接受监督方面,能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廉政建设方面,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案。

  从案卷评查情况看,五名法官所判案件审判程序比较规范,实体裁判准确、恰当,文书制作质量较高。案卷查阅得分均在97.5分以上。从调研走访情况看,五名法官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高,审判过程做到了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庭审工作效率比较高,都能在审判时限内完成判决,没有拖延现象;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对待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比较好,没有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当事人钱物和接受当事人宴请等问题。从民主测评情况来看,五名法官优秀票得票率都在97.5%以上。理论素养、业务能力、民主测评、廉政建设、接受监督五项综合得分均在90分以上。通过对五位法官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决定其中2人确定为优秀等次,3人为称职等次。

  这次法官评议在政法系统引起较大反响,有效增强了法官队伍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履职意识,有力推动了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同时也推动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树立司法队伍良好形象,为司法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四、对深化“两官”评议工作的几点思考

  今年考虑到司法体制改革实际,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只对部分法官进行了评议,今后将持续对法官、检察官开展评议,形成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重点推动几方面工作。

  (一)促进建设一支过硬的司法队伍。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操守教育,引导干警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严谨的职业操守。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检察官适用法律、文书说理等素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牢牢把握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的“四严”方针,持之以恒地抓好司法作风建设,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

  (二)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狠抓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不断规范权力行使,进一步完善定案把关、文书审签、合议程序等机制。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司法权运行的新特点、新规律,落实好办案责任制,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审委会、检委会工作等机制。

  (三)促进司法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强化公开理念,始终坚持面向当事人、面向人民群众、面向社会公开,找准司法公开的功能定位。拓展公开内容,突出程序性信息公开、实体性资料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务信息公开四个重点,切实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促进完善和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标准和程序,适当扩大规模。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参审、监督范围。进一步强化管理,健全管理机构,抓好履职培训。畅通联络渠道,建立与司法行政部门及陪审员、监督员所在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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