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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 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09-05-20 10:16:34  文章来源:市人大研究室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积累、发展、传承和创新相统一的过程,人大工作也是一个创新发展的过程。人大工作只有不断总结、提高、创新和发展,才能注入活力,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下面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坚持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认真谋划总体工作思路

    坚持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自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和市委提出的“在工作谋划上,要拓展思维,以变应变;在工作标准上,要不甘落后,争创一流;在工作节奏上,要快事快办,特事特办;在工作状态上,要充满激情,干事创业。”以及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目标,注重从人大的特点和定位出发,深入研究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在认真总结往届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坚定地维护和服从市委领导,坚定地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坚定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了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常委会的立法计划、重要法规草案和开展的重大活动、作出的重要部署、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坚持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将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自觉行动,确保各项决议决定符合市委的主张、符合我市实际。对市政府推进的重要工作,常委会各分管主任都能与分管市长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市政府的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适时安排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支持其依法有效开展工作。同时我们坚持每年年底向人大代表发出信函,征求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人民群众关心的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把握中央和省、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研究对策,加强与政府协调沟通,分别召开了经贸、发改、农业、环保、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及部分企业界全国、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就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坚持把保增长促发展作为工作重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履行法定职责作为基本方式,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贴近市委工作中心,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今年我们围绕“高度关注就业问题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一议题,组织调研组从2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深入调研,听取了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发函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建议136条。这样做,不仅保障了市委决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政府工作,而且也及时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从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地方立法是宪法法律赋予省及有立法权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立法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在这方面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拓展思路,制定规划和计划,积极开展立法工作,抓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使地方性法规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进程中真正起到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牢牢把握“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着力在地方具体的、特有的、需要的事项上下功夫,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同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力求符合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体例上不要追求大而全,需要几条就规定几条,重在从实际出发,使制定的法规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联合起草、立法听证会、立法论证会和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咨询委员、人大代表、立法网站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四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在立法过程中,要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法制委员会切实做好统一审议,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法规文本质量。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因此,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没有必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而应着眼抓大事、抓重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真正体现监督的权威性。换届后,我们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上,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换届以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先后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筹办2009年全运会和2010年省运会、经济运行、服务业发展等十几项专项工作报告,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二是围绕节能减排开展监督,促进环境综合治理和产业结构升级。去年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4个视察组,分别对张店、淄川、周村、博山四区贯彻落实决议情况进行视察,委托临淄、桓台、高青、沂源四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本区县节能减排情况,督促各级政府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三是围绕关系民生的问题开展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先后听取审议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等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全市残疾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平安淄博”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常委会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提升信访机构办事能力,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重点信访件的分析和督办力度。通过受理来信来访,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围绕依法治市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先后就“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产品质量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者、现代化建设的模范参与者,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紧紧围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一主题,我们对做好新时期代表工作进行积极探索。一是建立代表培训机制,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水平。针对换届后代表变动大、新代表多的实际情况,先后举办市人大代表培训班、市人大代表小组召集人培训班和各区县、乡镇人大干部培训班,加强对全市各级代表的培训。二是抓好代表小组建设,夯实代表工作基础。换届后,认真研究制定《淄博市人大代表小组建设活动办法》,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及时编建人大代表小组25个,保证了全市代表小组建设规范健康发展。三是建立人大代表工作激励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市人大代表和先进市人大代表小组的实施意见》。组织代表开展争做“人民意愿的代言人,履行职责的明白人,经济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活动,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四是开展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接待室活动,加强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到目前,区县以上人大代表共建立了联系选民接待室或工作室近300个,加强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沟通,为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五、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实践特色的集中体现,是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也是赢得群众满意的必然要求。淄博市是山东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市,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突出一项中心任务、抓好四个重点环节”的要求,认真开展分析评议,努力做到征求意见广泛深入,查摆问题准确全面,分析原因深刻透彻,落实整改思路清晰,着力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符合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先后研究制定了淄博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暂行办法、执法检查暂行办法、专题视察暂行办法等制度,废止了个案监督、述职评议、代表工作评议等制度,还将研究制定和修订常委会工作评议、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调查研究、地方立法工作等制度。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时,我们遵循了以下三项原则:一是合法原则。常委会各项制度的每个章节、每一条款都不能与宪法、法律基本精神相抵触,而只能是对法律、法规某些内容的延伸或补充。二是实践原则。各项制度的具体程序和做法,要符合实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三是实用原则。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应用,内容应实在、管用,便于施行;条款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实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了人大各项职能,增强了机关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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