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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内司委关于全市老龄工作的执法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9-12-04 11:08:29  文章来源:市人大内司室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计划,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10月12日至13日,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规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专门委员会听取了市老龄委办公室、临淄区、沂源县政府的汇报,实地考察了部分养老院、敬老院、乡镇文化大院,对全市老龄工作情况有了一个全面了解。现将执法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老龄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问题,把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作为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淄博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定,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工作,形成了老龄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以居家养老为主的社会化养老工作全面启动。在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推动下,全市实施了“温馨夕阳工程”,“爱心助老工程”和“惠老和谐工程”,开展了93项活动,使全市66万老人从中受益。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市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达到30.4万人,农村享受集体养老补助和养老保险的老年人达到19.2万人。农村83%的“五保”老人实现了集中供养。老年基础设施不断增加。目前,全市共有老年公寓76处,敬老院92处,床位总数达到1.5万多张,老年大学32所,老年文体活动场所3100余处,老年人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得到落实。近年来,我市普遍减免了老年人的社会和经济负担;老年人就医享受免收普遍挂号费,大型医疗器械检查费、急救车出车费、住院床位费优惠10%;免费进公园,半价或免费进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场所;65岁以上老年人在我市五区三县建成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90-9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长寿补贴不低于30元,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等方面的优待。二是不断强化老年人维权工作。老年人法规政策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制度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老龄工作宣传取得新成绩。一是加强宣传队伍建设。从社会各界选聘了35名老龄工作宣传员,落实了工作任务,加强了宣传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宣传制度建设。老龄办制定下发了《淄博市老龄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将宣传工作纳入了年度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考核内容,为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加强宣传阵地创建。几年来,市主要新闻媒体先后开设了“多彩夕阳”、“夕阳红”、“漫步晨曦”、“健康随身听”6个老年专版、专栏、专题,筹建了银色年华网站(淄博老龄网),开办了《夕阳红》报,逐步构建起老龄工作立体化宣传网络,使其成为宣传老龄工作和服务于老年人的重要阵地。四是宣传时效性逐步增强。今年来,各新闻媒体围绕银龄安康工程、淄博老人游台湾、阳光助老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了系列宣传,最大程度地扩大了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扎实推进,多措并举,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取得良好开局。今年全市开展的“银龄安康工程”进展顺利,取得了政府支持、社会认可、老人欢迎、效果明显的良好开局。全市共为50岁以上14.2万人办理了15.65万份意外伤害保险,占符合条件人群数量的25.2%,收取保费156.5万元,保险金额达12.5亿元.

   (六)为老年人办实事取得新突破。三年来,全市开展了“温馨夕阳”、“爱心助老”和“惠老和谐”工程,启动了系列助老爱老活动。老年节走访慰问老年公寓和百岁老人;走访慰问贫困老年人。

   (七)老年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开展了评先创优活动。在敬老爱老主题教育评选中,全市共评出了25名孝亲敬老之星,11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在“迎奥运、同参与、做贡献”活动中,共评选出了86名“为奥运做贡献先进老人”,10名“为奥运做贡献十佳先进老人”。一名奥运火炬手,参加了济南站奥运火炬传递活动。在“淄博市老年人健康之星”评选活动中,共有90名老人被授予“淄博市老年人健康之星”,10名老年人被授予“淄博市老年人十佳之星”。还组织了三批共610名老年人参加的“夕阳红”健康旅游活动。

   (八)为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建立了为老服务大厅。将办理老年优待证、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旅游、老年法律维权咨询、老年婚介等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实现了为老服务“一条龙”,基本实现了老年服务需求一站式办理。二是积极开展“银铃助老工程” 。认真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工作。同时,不断丰富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老龄工作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是主要的。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老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和干部对老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认为,老龄工作就是搞点文体活动,给点钱了事;还有的认为老龄工作就是一项福利,发点补贴就可以了。因此,部分单位对老龄工作列不上议程,引不起足够重视,影响了全市老龄工作平衡发展。

    二是投入机制不够到位。面对全市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市老年事业投入机制不够到位,至今没有设立老龄事业发展资金,社会资金流向老年事业的很少。目前,我省有6个市已经设立老龄事业发展资金。据调查,目前我市对老年事业的投入落后于济南、青岛、烟台、东营、潍坊、聊城、滨洲、威海、枣庄等地市。

    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不够到位。我市老年人口66%以上生活在农村,农村老龄工作相对薄弱。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加快了农村人口老龄化,出现了许多“留守老人”,削弱了家庭传统的养老功能,农村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问题比较突出。“看病难”、“看病贵”依然是广大老年人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是优待老年人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优待条例规定:老年人持《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优待照顾。有的区县落实力度不够大,有的部门和单位只强调本单位利益,不履行应该承担的义务,优待内容不明示,优待标准打折扣。如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我市五区三县城市建成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规定目前只有张店区免费乘车线路较多,其他区县免费乘车线路较少,在个别区县这一优待规定得不到落实。老年人持证就医享受免收普通挂号费,大型医疗器械检查费、急救车出车费、住院床位费优惠10%,社区医疗老年家庭病床巡诊费优惠20%的待遇,半价或免费进入旅游景点等优待项目,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执行;尤其对广大农村老年人的优待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五是老年产业发展不够到位。据有关部门分析,中国老年人用品市场的需求量到2010年将达到10万亿元,而现阶段全国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不足10%,离市场需求差距巨大。我市是一个老工业城市,新材料基地,技术力量、产业大军是很大的优势。但目前全市为老年人用品市场提供的产品很少,在产业发展上,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老龄工作紧迫性的认识。按照联合国的规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率超过10%为老龄化国家或地区,我市于1987年进入老龄化城市。截止200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6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7%,今后将以每年的老年人总数的3.7%以上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01.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2.5%。到2045年全市老年人口比率将达到三分之一左右,高于全国、全省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从2008年起,我市同全国、全省一样老龄化进入快速增长期。随着老龄化的来临,社会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压力凸现出来,城市空巢老人家庭大幅攀升,农村老龄化形势趋于严峻,老年人对社会养老、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社会服务等需求增大。

    党的十七大、十一届一次全国人大明确提出要“加强老龄工作”、“重视发展老龄事业”,并把“老有所养”列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委政府面对老龄工作的新形势,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执政能力的体现,是建设和谐淄博的重要内容,必须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二)开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营造全社会“善养老人”的浓厚气氛。我们中华民族有养老的传统,主张“善养老人”,孔子最早提出“老者安之”,孟子提出:“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大力主张“谨庠序之教”,宣传孝悌道德,力图使敬老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普植敬老之风,实现老有所养。我市从1992年以来,连续进入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行列,2007年列全国综合实力区强域市第37位,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有条件、也有能力在养老工作上走在全国、全省的前列。建议由市人事局、市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我的父母从什么时间开始变老”的征文活动。由公务员带头,从关心自己的父母做起,带动全社会关心老人、敬重老人、善养老人。孟子曾比喻说,虽然人们难以将泰山搬到东海,但“为长者折枝”,即为老人做根拐杖还是可以做到的,也是应该做到的。以此来推动和营造敬重老人是人人应尽的义务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规划,完善目标,推动建立以居家养老为中心,以社区养老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市的《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开展社会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主要养老模式,近几年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要按照规划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的增加趋势,家庭瞻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健全社区和乡镇老年福利服务网络,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组织志愿者为老人看护和日常服务。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逐步走上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既能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困难,还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居家养老是家庭、社会、政府多方责任共担的一种新机制,既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也包括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还要提倡子女为老年人购买服务。因此,要从制度上研究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慢性病老年人护理费用买单)等各种配套制度,提倡“花钱买服务”,逐步改变人们的消费理念,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建立政府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保障。老年人过去的社会劳动,为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财富,当前社会发展成果和财富积累中包括了老一代的成果在内,老年人应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安置好老年人的生活,使他们同步进入小康社会,是政府应尽的责任。要建立政府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建议建立“淄博市善养老人发展基金(暂定名)”。资金来源可以按全市总人口每人一元钱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块,按每人一元钱从慈善基金中列支一块,这样发展基金就可以集中到近一千万元。由老龄委牵头,成立“淄博市善养老人发展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章程,管理该项基金的使用。也可以动员一批热心老年发展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老年人事业的发展。

   (五)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巩固发展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过去几年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应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要围绕“六个老有”,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活动,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建议老年活动制度化,即每年召开一次老龄工作会议,评选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任务;每年举办一次老年人体育比赛;每年举办一次老年书画展;每年组织一次老年摄影展等,以丰富老年人生活,加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

   (六)加快地方立法步伐,维护老年人权益。发挥我市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力争尽早完成地方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明确化、法规化、权威化、适用化的地方法规,保障和维护老年人权益。

   (七)大力发展“银发产业”。“银发产业”是为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满足老龄人口衣、食、住、行、用、娱等各方面需求的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银发产业”的发展,既是满足日益扩大的老年人口需求,化解老龄化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又是加快老龄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在一些发达国家,老年人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银发产业”也成为市场的宠儿。有人认为“人类在18世纪发现了儿童,19世纪发现了妇女,20世纪发现了老人。”有专家甚至指出:“银发产业”将与汽车、房地产等产业共同构筑21世纪“最赚钱的十大行业。”

    我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关注“银发产业”,制定产业指导政策,给予政策扶持,发展“银发产业”。要注意到,随着新一代人口的老龄化,他们已经或正在走出“能吃饱穿暖就行”的消费观念,独立消费能力日益增长,愿意为自己的健康和娱乐支出很多的费用。老年市场的服饰、保健、旅游、休闲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将整体提升老年人的消费品味,提升“银发产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档次,也必将推动“银发产业”的迅速发展。

   (八)加强老龄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及区县都建立了老龄委,办公室有的独立设置,有的挂靠在民政部门。但人手不足,经费不足的局面比较普遍,协调各方面的力度也不够。建议进一步充实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使其充分发挥好协调各方的作用。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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