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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0-22 10:33:34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我市更好地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内司委主任委员尚秋云带领调研组,于8月下旬对全市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到淄川区、博山区实地查看了有关场所,分别听取了博山区、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市未保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法制建设、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采取措施,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未保委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制定了《淄博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健全了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协调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经常性地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游戏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台球、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显著位置张挂《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警示牌,让未成年人远离 “三厅一台一吧”。对中小学校周边的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音乐茶座等予以取缔,杜绝“黄、赌、毒”流入学校及其周边。二是积极建设绿色互联网。加强了对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的监管和对网上色情、淫秽网站的封堵。三是积极发挥媒体作用。近年来共刊发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稿件及照片300余篇,营造了全社会都关注、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一是扎实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围绕安全防范、心理健康等主题,依托消费者权益日、防灾减灾日、禁毒日、防艾日等有利时机,先后组织了防灾减灾宣传、地震科普知识讲座、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进校园、“青春红丝带”预防艾滋病大型宣传、12355心理讲座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提高了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深入实施“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共享蓝天关爱行动”、 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开展了 “青春助力——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共同关爱•携手明天”关爱失足青少年、亲情救助保护等活动。不断提高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核心服务能力,成立了“淄博12355快乐成长”群和淄博市青少年公益维权律师服务团。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挽救工作,推行了专案专办、品行报告、特殊登记分类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罪犯社区矫正的衔接等工作。截至目前, “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共筹集资金69.7万元,为186 名品学兼优的高考特困新生圆了大学梦。
    (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稳步推进。一是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不断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华传统美德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了“天矩杯”未成年人法制手抄报大赛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为全市662所中小学(含特教学校)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675名。在市劳教所、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建立“淄博市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8处,通过劳教人员“现身说法”、专题报告会等学法普法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增强了青少年学法懂法和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五)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不断强化。一是积极探索开展预防犯罪试点工作。以临淄区为试点,开展了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和服务工作。按照分类引导与帮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法制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方式,积极进行帮扶帮教。二是扎实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开展了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集中行动,目前已录入《山东省重点青少年群体统计分析系统》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1137人。与山东理工大学签署了基地共建协议,充分借助山东理工大学社工专业的学科优势,探索兼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力量实现对社区青少年的教育、帮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已实施多年,但该法未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家庭的角度看,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个别家长不履行教育和监管义务,甚至拒绝学校的家访和帮助;从学校的角度看,注重学生的知识教育,忽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从社会的角度看,消极文化的影响不断增加,在具体工作中,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多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好,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二)社会文化环境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网吧、文化市场、校园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和监管力度,但日常监管不到位,在集中清理整治后往往出现反复。个别网吧违反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接纳未成年人,甚至容留未成年人通宵上网,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为诱发事故、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此外,个别中小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差、秩序乱。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国家要求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有些公益性文化设施虽已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但管理模式陈旧、设施落后、功能单一,举办的活动对未成年人缺乏吸引力。部分青少年热衷于上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感兴趣的活动场所,课余或节假日无处可去、无事可做。
    (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未成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增多且低龄化趋势明显,未成年犯罪和在校学生犯罪占相当比例。二是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各部门以各自特点、职能出发开展工作,难以形成合力。三是跟踪帮教工作跟不上,导致出现重复犯罪现象。部分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外来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由于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社会的关怀,或得不到学习、培训、就业的机会而重新犯罪。
    (五)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对于问题青少年的教育,许多学校、家长显得束手无策,有的放任自流或不愿花太多的时间去管理,把他们推向社会,使这些青少年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人群。
    三、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既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有75.8万未成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8%以上,教育好、培养好这些未成年人,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力度。要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网络,积极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把提升家长教育水平放在家庭教育首位,把各类家长学校、市民学校等教育载体引向深入,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要依托社会组织、群众组织的力量,重点强化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以及托管家庭的监护责任,教育广大家长或其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同时,教师要注重发挥表率作用,用自己言行影响学生,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要不断完善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要继续加大对社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者,要依法打击,从严惩处,特别是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网吧的监管,严格控制学校周边网吧的数量和范围,坚决取缔“黑网吧”。商业网点应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警示标志,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投入,充分发挥现有活动场所的作用。要将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管理和使用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免费开放补贴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学校文体设施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深入挖掘和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充分发挥现有活动场所的作用。政府应加强引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文化站的作用,解决学生课余和节假日期间没地方去、没健康场所去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和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违法犯罪。现阶段,社会上仍然存在不少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现象,如雇佣童工、拐卖儿童、生产销售伪劣未成年人用品、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直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非法网吧、淫秽色情网站等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等。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力度,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司法和执法机关是保证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的主导力量,要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注重总结推广经验,为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时,要强化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主动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强化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解决好校园伤害、体罚和不当处罚等问题,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社会各界要主动关爱未成年人,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闻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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